得罪与违法
正在和三期同事请教:7栋那边的业主渗水问题说是走法律途径,当时是如何调解引导走这一步的?
因为6栋渗水问题,苦主每天早中晚三次找我。我是早上劝解对方,再多等几日,渗水方也在积极配合修复,只是楼层间的积水需要时间慢慢渗出来。但对方早上表示:好的!中午和晚上就会认为这样不对,要求楼上第三次拆开地砖让其在旁边指导处理。而渗水方和负责修复渗水的师傅则表示这个渗水修复后,即使过1-2个月甚至半年都会存在天花有点湿,这都是正常现象,不能操之过急!且楼上业主拒绝正面和楼下业主交流,不允许物业提供其联系方式给楼下业主,当然也拒绝接受楼下业主的联系方式。
我在中间做这个传声筒非常夹心。
领班说:直接告诉楼下业主,你相信我们物业,就按我们的说法再观察一些时间。
部门文员说:就和楼下业主说,你如果对如今协调不满意就去法院起诉吧!
正在被他们几人热情的支招的氛围中,前台美女过来叫三期管家,有业主在前台找。
很快三期管家返回后台办公室,一脸纠结的问领班:王**业主(7栋那个业主)过来找我们要楼上渗水业主的身份证信息资料,还特意声明,这个行为不违法,她请的律师说的。
领班说:这个我也不懂,去找经理问问。
不足一分钟,三期管家回到座位:经理和他秘书表示,为了不得罪这个业主,可以只给身份证号码,拒绝提供复印件。
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在领班提醒三期管家,一定要找一张干净的A4纸写,不要带有物业的LOGO时,我在度娘上查询这个行为存在的风险。
假如:一个业主起诉另一个业主,向物业索要对方身份信息,是否可行?
答案:不可以,户主的姓名属于其个人隐私,如果提供给他人侵犯了户主的隐私权。
分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我连忙念给正在纠结是用右手写还是左手写的三期管家听。然后她决定,那就不提供。
三期管家站起身平复了一下心情,到前台回复业主:未找到其需要的相关信息。
在我旁边一直未出声的仓管员幽幽的一句:第一季度催费难度又增加了一户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