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罢午饭,泡一杯浓酽的红茶,咖啡因的刺激让头脑从恹恹欲睡的春暖中重新活跃了起来。茶既然可以细品,便也可以牛饮,哪一种喝法使人更舒适,那就是好的。读小说要牛饮,一气呵成地读完,才会沉漫于情节之中,读哲学则宜细品,往往长篇大论不如一个小细节重要。西方哲学史,序言中提到一句话,究竟自然律(法)是不是存在,抑或是人类因为对秩序的爱好,而想象出来的?西方宗教人士尤其是圣经的信徒们相信,自然法是神为人类建立的秩序。古罗马人西塞罗是自然法追随者的先驱,他认为在人为制度的实在法之上,有一个更高的法,这个律法是不言自明的,天然的,符合最高理性的,公平正义的,且是神圣的。东方哲学家老子曾说,道可道,非恒道,我以为前一个道字,接近西方的神性自然法概念,后一个道字,似乎是指以自然法为基础的,落实于语言文字的实在法,整句话的意思是实在法会变化,而道的本身是永恒不变的。神性的或玄学基础上的自然律之外,还有逻辑学为基础的以人类理性工具的自然法拥护者,人为法律据因此可以依据对人性本身的研究而制定,霍布斯曾指出,人最深层的存在就是自然状态展开的样子,如同一只狼,邪恶,只关心自己。荀子曾说,人之初,性本恶,因此,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中国的儒家的理学派也认为有自然法存在,并称之为天理。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在远古时代是互相友善,讲公平,守规矩的,社会每阶层的人都安守其位,这些是天道,是不言自明的,于是灭人欲存天理。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自然法的本质是丛林法则,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为提倡弱肉强食的观点提供了最好的辩护,现存的总是不断被新的现实取代,永恒的秩序就是旧秩序的不断被新的秩序刷新。而罗斯巴德对自然法的解释最为简单粗暴,人的本质是追求自由,在完全放任自由的社会,自然法会建立秩序与指导人的行为,每个人的权力范围在这样一种无为的状态下达到完美的平衡。罗斯巴德的自然法统治建立在人人自由的基础之上,但自由从何而来呢,哲学家凭什么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反驳者会说,对眼前这场流行病的控制,显然强制社会的效率更高于自由社会,若果真如此,我们是否还要坚持追求自由?如果自然法是先验的,根植于人性之中的,来自人类理性的,那么地球上所有的人类最终会在自身发现普世的理性吗,人类的理性到底是追随威权的,还是追逐自由的?我们能使用的工具并不多,除了统计学和逻辑学,我们还能用什么来了解人类的本质呢。
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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