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题】-15: 关于 环境污染防治法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学习认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定义和特点,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体系和内容。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关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和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均未对环境污染,公害这样的专门术语做出专门的定义或者完整的解释。正式的称谓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下首先对环境污染公害的概念做一简要说明。(1)环境污染。目前有关环境污染比较有影响的概念是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民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违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2)公害。一般认为公害就是指环境污染。在环境法从使用公开一丝首先见于日本现代日本环境法意义上的公害概念首先出现既被定义于1967年通过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二条是,本法所称公害是指由于工业或人类其他活动所造成的相当乏味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振动,地面沉降已经恶臭。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生活环境的现象。所以说日本使用公害的概念,就是指“环境污染”。受日本环境法上的公害概念的影响,在一些适用汉字的国家或地区为中国中国台湾等也纷纷在环境立法上以公害的汉字来描述环境污染。
(3)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环境污1978年宪法第11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后来1982年宪法和1985年的《环境保护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来描述。环境污染等现象,从字面上看这种表示形式主要内涵是指环境污染。而其他公害则是对环境污染的补充。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通过第24条后半段的规定。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乐瘦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由此可以给出:所谓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和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者破坏环境的现象。其特点有:一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三、它是危害的结果。
2、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