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也能判缓刑?四川邓某案例告诉你:这3个关键点太重要

身边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是不是就意味着“牢底坐穿”?其实未必!
近期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邓某甲不仅主动投案,最终还获得了缓刑判决。今天就结合这份真实判决书,跟大家聊聊开设赌场罪的辩护关键,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收藏好!
推广赌博平台赚佣金,最终获缓刑
被告人邓某甲,四川宜宾人,2023年2月到8月期间,在“大咖娱乐”赌博平台参与赌博,还主动推广该平台信息,发展了3名直属下线。平台根据会员有效投注流水给邓某甲抽成,他总共获得佣金5000元。
案发后,邓某甲在2024年7月30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之后被取保候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自愿认罪认罚,预缴了3000元罚金,公安机关之前扣押了他10000元(其中5000元为违法所得)。
另外,邓某甲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2017年离异后,独自抚养16岁的女儿,而女儿在2025年8月被诊断出中度抑郁,需要专人照顾,他的父母也已年过六旬。
最终,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甲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综合各项情节,判处他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剩余扣押款项依法处理。
为啥邓某甲能判缓刑?3个核心辩护点划重点!
很多人疑惑,明明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为啥还能适用缓刑?结合判决书来看,这3个关键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1. 从犯身份+自首,是从轻处罚的“硬筹码”
法院认定,邓某甲和他人共同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但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仅负责推广平台、发展下线,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更重要的是,邓某甲是主动投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首情节同样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辩护方向。
2. 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展现悔罪态度
邓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自愿签字具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属于认罪认罚的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同时,他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并且公安机关已经扣押了他的违法所得,相当于主动退出了全部非法获利。这种积极悔罪、弥补损失的行为,法院会酌情从轻处罚。
3. 家庭特殊情况,成为缓刑适用的“加分项”
邓某甲独自抚养患有中度抑郁的女儿,父母年迈,家庭需要他照顾。这一客观情况被法院纳入考量,再结合他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最终依法适用了缓刑。
不过要注意:家庭情况并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会影响法院对“社会危害性”和“刑罚执行效果”的判断,尤其在可能适用缓刑的情况下,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涉嫌开设赌场罪,该怎么做?
如果身边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慌神解决不了问题,做好这几件事才关键:
主动投案别逃避:像邓某甲这样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事实,能认定为自首,为后续辩护打下好基础;
积极退赃缴罚金:主动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是展现悔罪态度的重要方式,法院会重点考量;
配合调查不隐瞒:对办案机关的调查如实回应,不隐瞒、不狡辩,同时可以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家庭特殊情况(如需要抚养患病亲属、赡养老人等),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院参考。
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觉得“赚得少就没事”:开设赌场罪的定罪关键是“组织赌博活动、参与利润分成”,而非获利多少,哪怕只赚5000元,也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2:自首后就“万事大吉”:自首是重要从轻情节,但不是“免罪金牌”,还需要结合从犯身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综合考量;
误区3:隐瞒家庭情况:家庭特殊情况需要有合法证明材料支撑,凭空陈述难以被法院采纳,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才有用。
开设赌场罪虽然是刑事犯罪,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从犯身份、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家庭特殊情况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类似的刑事风险,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辩护方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您对开设赌场罪的辩护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案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一一为您解答!
黄文海律师(四川海帆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曾某部服役10+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10+年,参与办理法律案件1000+ ,著有法律相关作品300+,四川省优秀律师,“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省级律师服务团成员 ,成都市优秀律师 ,成都市优秀青年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双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廉政监督员 ,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成都赣州商会发起人、副会长、法律顾问 ,成都赣州商会咨询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双流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名誉副会长,成都市双流区黄水小学法治校长,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客座副教授,成都市双流区众联民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