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孕育了孝道文化,后世为巩固统治大力提倡并走向极端化

相比于其他国家,中国人对“孝”的见解与感触更加深刻,钱穆先生在《中国文化导论》一书中提到,“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

正所谓“百善孝为先”,中国人自古以来便把孝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孝道文化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日渐发展的小农经济是孕育孝道文化的经济基础。在蒙昧时代,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主要通过采集、游牧及渔猎获取食物,量少且不稳定,族群里的领导者只好把有限的食物优先供应给族群中年轻力壮的劳动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则被视为族群的负担,基本上置之不顾或是残忍杀害,更有甚者,在食物缺乏的情况下,会杀害老人来充饥,“老人反以被自己的儿子所食为福,儿子亦以食其亲为孝”。

但随着农耕时代的到来,人们开始学习种植农作物。有了充足稳定的食物来源,多余的农产品可满足族群中老年人生存的需要。

在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中,生产实践经验尤为重要,设想一下,如果不能准确掌握节气变化等农时农事安排,极易出现颗粒无收等情况。

基于此,长者凭借着自身拥有日积月累而获得的丰富生产经验,地位大大提升,得到了年轻人的尊敬。这也自然形成了“孝老”的文化根源。

且在自然经济的背景下,个体家庭是基本的社会单位。家长控制着家庭资产,享有管理和指挥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力,需要将子女抚养成人,相对应的,作为子女,必须在父母年迈丧失劳动能力时,履行对应的赡养义务。这里便形成了伦理道德意义上孝观念的雏形。

除此之外,家国同构是孝道文化产生的政治基础。家国同构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均以血亲一宗法关系来统领。

“家”是小“国”,“国”是大“家”,父为“家君”,君为“国父”。君主是整个国家的拥有者与决策者,统治范围内的所有子民都要听命于君主。家是缩小的国,封建大家长拥有着如同君主般的权威,家族内的其他成员都要服从于他。

孝道

在家国同构的封建社会,孝道文化的内涵无形中被丰富与发展。孝最初是用于调节家庭内部父子、长幼关系的伦理规范,但是随着家国一体政治结构的形成,孝道文化上升到用于协调君臣关系的政治层面。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亲和忠吾被放在同一维度讨论,对父母的绝对尽孝,扩展到国家就是对君主的绝对尽忠。

孝道文化由此成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工具。为维护长久的、稳定的统治,君主们大力弘扬孝道,这也是孝道文化产生并经久不衰的原因之一。

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反,是明不孝

在中华五千年文明的源远流长中,孝道文化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发展、完善、最终形成了一个完备的思想文化体系。

早在西周时期,祭祀祖先的制度促进了孝道观念的确立。

接着先秦儒家对孝道文化进行丰富和完善,孔子提出了“孝”的新内涵,即孝不仅是物质上赡养父母,更包括精神上尊敬父母。此时涌现了众多具体的孝行规范,如“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等,以此来规范世间儿女们的行为举止。之后更是自孝延伸出仁、悌的观点,强调兄弟间的团结友爱。此时的孝观念,脱离了西周时期的“礼孝”范畴,更加切合实际,真正走入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

西汉疆域图

秦朝统治者为迫使人们接受孝道,出台一系列严酷的法律文书,但效果不甚理想。西汉统治者则从秦朝迅速灭亡的教训中汲取经验,重视孝道文化的教化功能,形成“以孝治天下”的政治格局。

当初的官吏选拔的制度——举孝廉便是佐证之一,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并向朝廷推荐孝顺父母、品行廉洁的人入朝为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多种社会思潮发生激烈碰撞,经济上的对立,政治上的冲突,玄学、道教及佛教等思潮在碰撞过程中,都对孝道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佛教因果报应论的引入给孝道文化添加了一种神秘的宗教色彩。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至孝得报的故事。如,孟宗哭竹生黄,王祥卧冰求鲤,何埼哭棺辟火等。

隋唐五代时期,孝道进一步政治化。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将不孝列为十恶,即使遇到国家大赦也不能免刑。

唐朝则继承了隋朝的法律,制定《唐律疏议》对不孝之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反,是明不孝”、“诸晉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

时至宋、元、明、清,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孝道文化逐渐走向走向极端化、愚昧化。

忠与孝孰轻孰重,自古就是孝道文化中的难题。隋唐之前孝重于忠,唐朝忠孝并举,而到了宋朝,忠的重要程度要远远高于孝,订立为死事一君,对国家、皇上的尽忠就是大孝。不过这种极端化的宣扬,也致使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愚忠、愚孝的行为,诸如:割股、挖肝等等。《新唐书》记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由此可见文化对人的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一部书就能让后世千年出现很多割肉疗亲的事情,让中国真正成为一个“吃人”的国家。

完颜纳丹在《通制条格》里就记载了一件事:“延佑元年十月,中书省礼部呈:枢密院都事呈,保定路清苑县安圣乡军户张驴儿,为父张伯坚患病,割股行孝,止有壹子舍儿岁,为侵父食,抱于祖茔内活埋。本部议得:割股毁体,己常禁约。张驴儿活埋其子,诚恐愚民仿效,拟合遍行禁约。都省准拟。”元朝客观上起到了思想解放的作用。

但是随着元朝灭亡明朝建立,宋朝的愚孝愚忠文化又被全盘继承下来。明朝灭亡之后,清朝为了巩固其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大倡孝道。

总而言之,宋、元、明、清时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峰值期,孝道文化的道德教化功能渐渐弱化,政治伦理功能日渐加强,并最终走向了极端化和愚昧化 。

纵观孝道发展,孝道内容离不开这几个方面:一是惜身立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爱惜自己的身体即是对父母最好的孝顺。立嗣则是娶妻生子繁衍子嗣,就像古人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否延续家族的生命,是衡量一个人是不是孝子贤孙的重要指标。二是事亲尽心。善事父母首先要竭力事亲,满足父母的物质需求,让父母衣食无忧是尽孝的 第一步。倘若好逸恶劳、赌博醜酒、不顾念父母的生活,不为父母服老奉养是不孝的表现。三是继述功业,显扬父母。即秉承父母遗志,在其成就基础上有所建树,使得父母因为自己的成绩而收获荣耀。四是葬祭以礼。丧葬制度是孝道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子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

古代社会制定了严格而复杂的丧葬程序,除了规定具体丧期外,还规定了孝子在守孝期间应该遵循的礼仪规范。比如身穿丧服,吃粗茶淡饭,住在简陋的屋子里,把柴火稻草当作垫席,用坚硬的土块作睡觉时的枕头,以此表达对亲人逝去的悲伤。

为获孝名,不惜割肉刺血

在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浸润,个人的品格能够得到巨大提升。孝道文化的深层意义,讲求的是一种报恩、感恩的精神。这种源于内心的情感是人格塑造和品性提升的基础。

除了对个人品格的影响,孝道文化亦利于激发民众对国家的认同感。孝道文化往往将忠孝联系在一起,蕴含着丰富爱国主义内容。如任环的《军中寄子书》是大忠大孝的代表作。

但另一方面,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性,孝道文化亦有难以忽视的不足之处。

孝道文化中的主体失衡现象明显。建立在君主制、家长制基础上的孝道文化强调的是子女对父母尊长的单方面义务,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逻辑出发,子女自然而然地变为父母的私有财产,顺从父母意志。凡是有违父母意志和要求的行为被视为不孝。子女需要完全顺从父母,必要时要牺牲妻子儿女甚至是自己的生命健康来孝敬父母。

《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便是极具代表性的例子之一,为了侍养母亲,囊中羞涩的郭巨,欲将自己的儿子活埋。美其名曰的孝顺,实则是披着仁孝的外衣来“吃人”。

据《宋史》记载,各类毁身行孝的例子屡见不鲜,很多人为获取孝子之名,不惜割大腿肉、断掉双乳、刺血、剖腹割肝、摘目,显而易见,这种不爱惜自己的孝行早就已经背离了孝道文化的原始涵义。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扮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周极。”父母怀有对子女的怜爱之情,子女怀有对父母的报恩之情,这种朴素而又温情的情感贯穿国人的一生,亦深深根植到中华民族的骨髓中。

但在经历近现代各种思潮的洗礼与冲击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似乎将曾传承千年的孝道抛掷脑后。但随之而来的是思想亦陷入迷惘期、低谷期。

面临种种困境与危机,人们又不得不重新将目光聚焦于“孝道”二字上,希望能够借鉴古人智慧,为解决当代社会难题提供灵感。

不同于古代封闭的社会环境、等级森严的家庭结构,以及浓厚的仁孝氛围,如今的家庭和社会结构早已发生了深刻巨变。孝道文化赖以生存的根基发生了动摇,家庭趋向小型化,小型化的家庭逐渐占据主流,老龄化问题严重,家庭的养老功能也在日渐淡化。

在此背景下,创造性地传承孝道文化,复兴利于当代社会发展的孝道文化迫在眉睫。只有在优秀孝道文化的指引下,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才能得以弘扬发展,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层面的家庭稳定,社会层面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层面的发展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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