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将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结合起来,才能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多角度开展公务员工作能力提升培训,全方面提升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还要注重基层公务员的心理素质建设,开展心理调适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应对突发状况、紧急事件的应对能力。
强化实践锻炼,磨炼责任担当。根据实际情况,搭建差异化锻炼平台。对新录用的公务员,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选派到相关部门单位学习,不断增强干部专业能力;对有一定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选派到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在实践中历练成长;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公务员,选派到上级部门挂职,让他们在互动交流中积累经验、丰富阅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完善制度建设,注重日常监督。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诫勉谈话、函询制度,细化谈话、函询程序和要求,切实将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体制,完善监督制度“质与量”的规定及对应处理规定,采取书面、口头、网络等监督形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实现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审计的常态化,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使用、退出的重要依据。
确保“奖惩并重”,畅通“上下”渠道。让监管贯穿到使用全过程,强化在“任务重、风险大、难题多”的岗位一线上识别选拔干部,大力提拔使用基层干部,摒弃求全责备思想,大胆使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最大限度发挥职务与职级“双通道”功能作用,畅通“上”与“下”渠道,择优晋升职级,利用职级晋升充分调动起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全面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及时甄别和调整不作为、不胜任的,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健全考核体系,发挥激励作用。建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着重考核公务员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体现出考核的评价指导作用,把考核作为基层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