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签订以房抵债协议后债权人能否要求履行旧债)
Whether the creditor require to fulfill the original debt or not after signing the agreement of setting-off debt with property between the creditor and the debtor
问: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本息给出借人,后双方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借款人同意将自有的一套房屋转给出借人抵作借款本息。但借款人又以种种借口拖着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出借人想直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不要房子抵债了,是否可以?
答:首先要看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
1、如果以房抵债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且在履行方面也没有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的(如房屋突然被查封等),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继续履行,而不能恢复旧债的履行(除非双方同意),虽然说对债权人而言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享有选择权,但原则上以履行新债优先为宜;
2、在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旧债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