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个成语,它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
讲的是北宋时期,有个州的长官名叫田登。此人飞扬跋扈,因他名“登”,就禁止州内所有人说话写字时都要避讳“登”字及其同音的字。
凡是违反禁令的人,就会被扣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而受到惩罚,他的手下很多都因此遭受过鞭打。后来全州因此称“灯”为“火”。
元宵节来临,根据惯例,该州要举办三天的灯会庆祝,供大家观赏游乐。
可是因为禁令,下面起草布告的经办人员颇费了一番心思——既要传递元宵庆祝活动的信息,又不能出现“灯”字。
只见布告上是这样写的“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结果这一下可炸锅了。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以为官府要“按照惯例”在城里放火烧三天,吓得纷纷卷铺盖走人。
而当地的百姓,对于这位蛮横无理的“父母官”,早已十分不满,而见到官府这样的布告,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于是愤恨地说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这就是这个成语的典故。而放眼当今世界,这个“州官”,非美帝莫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