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又在构思一篇“大作”,如果你说我夸大了,我一点也不会觉得诧异,我所谓的“大作”,无非是我又在构思一个故事了。
我不擅写故事,甚至累计写故事没超过5篇,我特喜随笔,我觉得随笔很轻便,想到哪里写哪里,我更没有那样天马行空的脑洞,但我又想证明我能写,对,我应该能写的。
或许我还是比较喜欢游离于生活之上的虚谈,但天天碎碎念难免有些小心思,尽显男儿小气。
我后知后觉,我才知道写一个故事要给故事里的每个人起名,要构想他们的性情、相貌,甚至是一个吃饭的姿势,如果轻易的代过会尽显粗糙,恰恰细节之处更容易衬托,就像路遥在写《平凡的世界》第一章便是孙少平拿着饭碗,在雨后出没在诺大的操场,他左顾右看生怕被人看到,去打那仅剩的一份丙菜,当拿起最差的丁馍的时候,屋檐上的一滴水溅到他碗里,溅的他一脸菜汤。这并不是说他不嫌弃这菜汤,或者他受不了这常态,而是这一滴,滴的他心痛,他的自卑感更加凸显,在我看来是淋漓尽致,为之后的整部小说中的孙少平形象写上了最清晰的标签。
我写东西,不喜欢通篇去虚构,就像刚刚提到,要从人到物,再到事,如果一开头都是虚假的,那我是无法完成的,我觉得追小说的人更该看来源于生活且有高于生活的作品,这奠定了我没有追过几部小说,奠定了言情、武侠、推理等等小说对我来说太过遥远,后来我干脆把会武功的归为一类,把带感情的男男女女等等情节的小说都归为言情,这样的话精挑细选下才会是我可能想读的一些书。
这就好比我从小只吃鸡蛋、土豆和西红柿吧!我大概在初中才开始吃带有菜叶的菜,尤其像茄子那样软绵绵的东西如果噎到喉咙上对我来说就等同于自杀,我会生不如死的呕吐。没错,菜叶也是,我不是不吃,是难以下咽,而我时隔多年,却遇到了和我小时候一样的人,我内心倍感欢喜。
连吃饭都这么挑,我对书如此挑剔,应该不难理解吧!我其实是不喜读书的,但我刷抖音、逛网页看到的正能量促使我脑中的理性告知我应该读书,读书是最划算的买卖,最具价值的投资等等。
写完便是二零二零年九月四号晚十点半了,又是不想结束的一天,此刻我又精神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