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看着马男,突然很困,去睡觉。睡到一半记起,本周的推送还没动笔,弹起来,坐在床上突然想,其实我做的这些都没有意义啊。写了东西为了自己高兴还是博得别人的赞誉呢。
一直没敢告诉父母,我开了微信公众号,写香评。对于自己的文章,也是生怕被父母看见哪怕一小段。有次某篇文章在某报发表了,立即在亲友圈中广为流传,连外公远在洛阳的兄弟家的舅舅阿姨表哥表姐都看过了。他们的赞美在我听来都是耳光,好像自己被扒光了游街。
记得六年级试着写小说,没能藏好,被母亲发现了。她冷漠地对我说:『妈妈不喜欢你写这些东西。』
于是我就听话地没有再写。至今不会写小说。也许要怪父母是有些牵强了,但性格一旦养成就再难改变。漫长的童年和转瞬即逝的青春期里,没有人供我倾诉,让我长成了一个悲哀的、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人。看样子一直絮絮叨叨,实际上什么也没说。
母亲前几天给我讲过一个『趣事』。一个同事送了她一瓶绿萝,同事的儿子知道了,在家里闹。他说,自己最喜欢那个花瓶了。小孩子的母亲教育他:『你要把最喜欢的东西拿出来送人,送人哪有送不喜欢的东西的。』我的母亲对这样的教育十分推崇。
这让我想到了小时候我的一个流氓兔玩偶。耳朵里有铁丝一类的东西,可以支撑起来,身体圆滚滚的,非常讨小孩子喜欢。我从小就喜欢兔子的卡通形象,走到哪里都要带着。
突然有一天,那只流氓兔不见了。
再一次看到它的时候,它在邻居家比我小四岁的小妹妹的床边。是奶奶把它送了出去。流氓兔的耳朵已经破烂不堪,再也立不起来。小妹妹显然对它失去了兴趣,那时才三四岁的她慷慨地表示,我如果喜欢,就给我了。我没有要。
现在想想,那只残破的流氓兔从脱离我视线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永远不再属于我。
后来我又得到了一个毛毛虫玩偶。照旧是形影不离,还给它起了名字,搬家也不忘带上。幸运的是,毛毛虫一直都在,洗到褪色,放在窗台上,时间久远到我都快要忘记当初为什么那么喜欢。
也许有一天它也会离我而去,去它想去的地方。但是我能记得,我曾经多么喜欢过它。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