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被告了。原因是和另一个班的女生在厕所吸烟,并且在对方家长和班主任的面前一口咬定,烟是星期天给爸爸买的,忘记给了。
上周刚处理过她的问题。那是一个午饭后,她和另一名女生一起到九年级寻一个男生,并到教室翻人家的抽屉。九年级班主任打来电话,她说是去找一个女朋友,并称之为姐姐。经落实,人家根本就不认识她。但张同学一口咬定是她爸爸说的,要称呼人家姐姐。
刚好,因吸烟事件,给家长打电话,问及买烟事件,支支吾吾的,只说我想想啊!面对这种情况,我无言以对了,只得说你有空过来一趟吧!
面对自己家长,张同学是另一番说辞:烟不是我的,是她让(另一吸烟女孩)心情不好,给我钱让买的。家长也反复强调:我家孩子从不吸烟,她们是闺蜜,她担心老师和家长批评闺蜜,才自己承担责任的。此时,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背后,总会有一个问题家长,这话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