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中侠与玉芙蓉是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在国庆盛季,两人带着律中侠的父母自驾去牛斗山野营,在自驾途中,突遭横祸,被迎面而来的大卡车撞入悬崖,噩耗传回家中,律中侠的姐姐律中英与玉芙蓉的弟弟玉子强处理后事。律中侠的家世较好,家中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姐姐律中英,父母经过奋斗在冷水潭有两处房产。玉芙蓉家世比较凄惨,父母早逝,家中只有一个弟弟玉自强,在跟与律中侠结婚后靠着二人的拼搏也在冷水潭购买了一处房产并有座驾一辆,婚后二人并无子嗣。
律中英与玉自强处理完后事后,双方在遗产分配上进行了激烈斗争,究竟遗产份额该怎么分配,还需看各位看官的独特见解?

看官见解:
根据不同的情形,律中英和玉自强分配的遗产会产生不同的数额。
情形一:
若是有证据证明律中侠的父母先于律中侠死亡,则律中侠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律中侠与律中英一起进行平分,此时律中侠获得父母二分之一的遗产,由于律中侠与玉芙蓉的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在一般情形下,律中侠获得遗产为律中侠与玉芙蓉的共同财产。
在前述律中侠的父母先于律中侠死亡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律中侠先于玉芙蓉去世,玉芙蓉作为律中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获得律中侠的全部遗产,而玉自强作为玉芙蓉的唯一继承人,获得玉芙蓉的全部遗产(即律中侠获得的父母二分之一遗产及律中侠与玉芙蓉的共同财产)。律中英只能获得父母的留下二分之一遗产。
在前述律中侠的父母先于律中侠死亡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如果有证据证明玉芙蓉先于律中侠去世,律中侠作为玉芙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获得玉芙蓉的全部遗产,而律中英作为律中侠剩余的唯一继承人,获得律中侠的全部遗产(即律中侠获得的父母二分之一遗产及律中侠与玉芙蓉的共同财产),而玉自强不能获得任何遗产。
情形二:
若是有证据证明律中侠先于律中侠的父母、玉芙蓉去世,此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律中侠的父母和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玉芙蓉平分律中侠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有的份额(即律中侠与玉芙蓉的共同财产,在不考虑照顾女方的前提下,由律中侠和玉芙蓉平分,然后律中侠获得的二分之一共同财产由玉芙蓉与律中侠父母平分),因此律中侠父母获得四分之一的前述夫妻共同财产,玉芙蓉获得四分之三的前述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玉自强作为玉芙蓉的唯一剩余继承人,获得玉芙蓉的全部遗产(四分之三的前述夫妻共同财产),律中英作为律中侠父母唯一的继承人,获得原本父母留给的遗产和父母继承的四分之一的前述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三:
若是有证据证明玉芙蓉先于律中侠、律中侠父母去世,此时律中侠作为玉芙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玉芙蓉的全部遗产,即玉芙蓉与律中侠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律中侠一人获得。
在前述玉芙蓉先于律中侠、律中侠父母死亡事实存在的前提下,若律中侠父母先于律中侠去世,律中侠父母的遗产由律中英和律中侠平分,最后律中侠去世后,律中英作为律中侠唯一的继承人,获得律中侠的全部遗产(即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获得的父母遗产)。
在前述玉芙蓉先于律中侠、律中侠父母死亡事实存在的前提下,若律中侠先于父母去世,律中侠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律中侠的全部遗产(即律中侠与玉芙蓉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律中侠父母去世后,律中英作为父母唯一的继承人,获得父母的全部遗产(即父母原本的财产和获得的律中侠的遗产)。而玉子强不能获得任何遗产。
情形四:
若无法证明律中侠、玉芙蓉与律中侠父母谁先去世,根据规定,因为律中侠、玉芙蓉、律中侠都有其他继承人,先推定辈分大的长辈先行去世,即律中侠的父母先于律中侠和玉芙蓉去世,律中侠父母的遗产由律中侠和律中英平分,律中侠获得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由于玉芙蓉与律中侠辈分相同,推定二人同时去世,玉自强做为玉芙蓉的唯一继承人,获得玉芙蓉的遗产(即二分之一夫妻共同财产),律中英作为律中侠的唯一继承人,获得律中侠的全部遗产(即二分之一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父母遗产)。

看官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他看官你们有什么看法呢,可以尽情阐述。
律中侠
20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