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1日上午,瑞昌法院受理的原告毛某诉被告雷某甲、第三人雷某乙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在瑞昌市桂林办事处栗畈分场村委会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原告毛某与被告雷某甲是母子关系,与第三人雷某乙是母女关系,之前三人关系尚可。最年来,武汉至九江的铁路建设在加速进行中,处于沿途的毛某一家的房屋因高铁修建而被征收,三人之间因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导致母子关系恶化,兄妹情出现裂痕,母亲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女儿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为了避免在法院开庭加剧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更好的以案释法及普法宣传,遂将法庭放到了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庭审中,承办法官主打调解这张牌,让当事人明白亲情大于天,没有必要因为财产而伤了母子母女的感情,列举事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动员当事人**亲属、邻居、村干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当事人先前紧张的关系有所缓和,为了调解结案打下了基础,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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