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小胖,他并不是我们队的创队元老,属于半路出家那一类。小胖入队还要从那一回,我们泥巴炮队几个较为资深的队员(也就年龄稍大其他玩伴两三岁,仅此而已),玩泥巴炮时没有带上他说起。为此,我们还招致小胖妈好一顿数落,小胖妈拉下脸说你们都是一个大院里的小孩,不要搞团团伙伙,要彼此团结。说完,转过脸又堆起笑来朝起我说,二小,你是泥巴队的队长兼创始人,我家小胖比你们小,没事也带带他。我说我们的组织已经满编了,小胖妈让我们看在她的面子上往外再扩一扩,实在不行给小胖弄个编外也可以。起初,我不答应,至于理由,有如下几点:
1.我觉得小胖妈不是个好对付的角色,有时遇着事,还有点橡皮糖。
2.我的队伍,多他一个不多,少一个也如旧。而在某些特定场景下,譬如偷完农民伯伯果子后的分赃,反倒因多了一个人,使得其他人的个人所得变少。
可是,当时的我始终未将这些想法告知过小胖妈,毕竟,身为一介小孩,我也要替自己的身家性命考虑,我担心小胖妈将这些捅到我妈那里去嚼舌根子。
为了小胖的编制这件事,我还特地召开过一次泥巴炮组代会,与会者主要由组内核心人员构成。尽管,我们队的总人数只有七人,但核心领导班子已被我渐渐扩充至五人。这就是说,另外的两个人暂且被我们排挤在核心圈子之外。
我至今记得当时的情形。我记得向他们四人提出收编小胖时,他们脸上的表情。也就是那一次,我们五个人的意见出现了组队以来的首次不统一。最后,我提议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而表决的结果是他们四人一票赞成,三票反对。
我说今天的会议就到此,撂下这句话,我就丢下他们几个提前离开了。他们四个人大眼瞪小眼地呆在原地,毕竟,这个会,只起了一个头,却还没收尾。
而我没有收尾的缘由,现在想想都觉得后背有些发凉——我觉得小胖妈不是个简单人,有时候相当会来事。换句话说,我是想看看她会不会在我这儿来事。事实确是如我所料,小胖妈隔三差五就往我家送吃的玩的,其中,有我喜欢嚼的大大泡泡糖,偶尔也会送一两包小浣熊方便面,间或还会有弹珠、印有许仙的拍洋画。
她送来的大部分东西,我都比较受用,唯独在洋画这上面,我有些不满意。因为,在所有的洋画里,我对印有白素贞和蛇精的画,最为感兴趣。我说要是能有白素贞和蛇精就好了。没成想,听者有心。次日,小胖妈就送来了一沓新崭崭的白素贞和蛇精。
于是,碍于人情关系的我,决定将小胖扩招进来,毕竟,对于那时的我来说,这件事属于我抬抬手的权利范畴。当我将这个消息告知组代会核心成员时,投反对票的那仨提出了疑问,那天你不是说少数服从多数的嘛。我说这只是其中条件之一,还有另一重要原则,那就是组织的创始人享有一票否决权,我反对你们的反对。于是,小胖就在我的力主之下,顺利的被召入我们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