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
一条有关猫的新闻,上了热搜。
并且引起了广泛争议。
事发上海。
事情的大体经过是这个样子的。
说是有一个男子,在羽毛球馆馆打球的时候。
正好有一只流浪猫经过。
结果,该男子没注意。
踩到了猫的肚子。
被绊倒摔伤。
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流浪猫是没有主人的。
于是,就将一个经常投喂该流浪猫的肖先生,告上了法庭。
后经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肖先生赔偿男子各种费用,共计二十四万多元。
肖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
于是,在网上申冤。
引起了大家的广泛争议。
大多数人认为。
这个判决不太合理。
遗弃猫的没有责任,虐待猫的不能法办,投喂猫的,反倒要承担责任。
这是对善心的压制。
如果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敢投喂流浪猫?
据说,迫于舆论压力,法院已经决定对该案择期再审。
孰是孰非,咱们姑且不论。
单就猫的问题。
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
猫是一种非常可爱,非常聪明的动物。
在我原来居住的小区楼下。
就有一窝猫。
一共四只。
是四兄弟。
原来是有主人的,可能是因为大了,原主人怕把家给弄乱,于是就把它们放养到了小区里。
我最喜欢的是老三,一只长毛的狸花猫。
我给它起名叫“狸狸”。
它非常的聪明。
能听懂很多话。
比如,来,家,上楼等等。
有一次,我心血来潮的问它。
你家在哪里啊?
结果。
它把我带进一个楼洞,在一户人家门前停了下来。
过了一会。
门打开了。
从里面走出来的。
竟然真的是它原来的主人。
现在,我虽然已经搬离了那个小区。
但是,也会经常去看它。
只要一听见我喊它的名字,它不管在忙什么,离着有多远。
都会立马屁颠屁颠的跑过来,给我打招呼。
在我的印象里,猫,一般是不会主动攻击人的。
除非是你先主动冒犯它。
好了,就写到这里吧。
赶紧买点吃的,去看我的“狸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