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乐先生原创
小时候看电视,常有一个画面:一个喇叭式的警钟一出现,随着“噹”的一声,便跳出“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几个大字。
“安全”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它关系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小时候上学路过工厂大外墙,“安全你我他、心系千万家”这几个大红标语深深地印在脑海里。
公司“安全月”学习,再一次震惊了我,2011~2016,五年时间,光电气火灾就是52.4万次、3261人死亡、经济损失92亿元、而且还只是火灾的30%……
数学是枯燥的,我来简单换算一下,就是,我们国家的火灾平均每个月发生灾难是29111次,死亡人次是18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1亿元!
触目惊心啊,直接经济损失5.1亿元,请问这是多少个我们晶澳的月利润?181人死亡,可说牵涉最少有360个家庭吧,而且他们是在本可避免的意外中死去,难道不可惜吗!
每一次的灾难过后,总结原因,都离不开“安全意识、设施故障、材料老化、引发事故”这几个词。如果因不可抗拒造成的天灾也就罢了,偏偏这些都是本可避免的“人祸”造成的。对于不可抗拒,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有应对措施,我们也在完善,任重道远。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关系着每一个人,不论你是领导还是员工。只有把自己和“安全”关联在一起后,才能筑起有效的屏障!从学习材料上,我们看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大事故,从工会主席、党书记开始,到采购员、作业员,共计18个责任人获刑,判处2~18年有期徒刑不等、罚款多的高达220万元。所以从这个案例中发现,领导越大,责任越大,判刑最高罚款最多;普通员工,就算生命在事故中侥幸逃脱,那活下来也是罪责难逃,牢狱之灾等着你。因而说,安全关系你我他,真的不是说说而已。
随着中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更加赋予责任的使命性,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制的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想“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行为中的法律”关键在主管、在领导,根本在认识、重点在落实。
学习安全生产法,有人说了,那是领导的事,我就一员工,和我没关系。安全事故无大小,关系群体和个体,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和谁都有关系。
从学习案例中看到,2017年9月浙江玉环市,一人因楼道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11人死亡,试问,和这位充电的人没有关系吗?2014年12月有人在歌厅使用电暖气,导致空气清新剂爆炸火灾,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7万元,和他没有关系吗?
这就是所谓的“我不是领导”的人造成的事故,如果他在事故中未能幸免,那家人就是暗无天日,若乎他本人幸免于难,等待他的必是生不如死!
防患于未然,侥幸心不敢。心存安全意识,让意外不再发生,才是幸福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