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最爱听长辈们讲故事,尤其是公冶长未当官时与乌鸦的一段合作趣闻。且该故事每能引人入胜,因而百听不厌。
公冶长,复姓公冶,名长。春秋时齐国诸邑(今山东诸城县)人,曾任过齐国莒(今山东莒县)大夫。他既是孔丘的学生,又是爱婿,孔门七十二贤士之一。
公冶长天资聪慧,技艺过人,他能把自己的画作当为活体驱使。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能听懂各种鸟类的语言。
有一天,一只乌鸦翩翩然地飞来告诉他说:“公冶长!公冶长!南山嶺上虎咬羊。尔食肉来我吃肠,快快去取莫迟延”!公冶长听闻此讯,于是登上南山一看究竟,果然发现一只躯体不全的死羊,就顺手拽回家里宰杀,并烹煮着吃了,把肠胃分给乌鸦们享用。之后,象这种情况先后发生了好几回。
可令公冶长预想不到的是,有一回竟忘记了把肠胃分给乌鸦。没有履行彼此一如既往的默契成例。
又过了好长一段时间,这只乌鸦又骤然地飞来告诉公冶长同样的事情。公冶长习惯地又到南山嶺上寻找死羊,结果羊没找到,却发现了一具死人的尸体。
消息很快传到官府那里,由于公冶长有亲临现场的嫌疑,且案发地当时又没其他目击证人,鉴此,公冶长被有司以杀人罪嫌疑,拘捕入狱。
有司在讯问期间,公冶长极力地在为自己作无罪辨护,陈诉事由的整个前后经过及所有原委。有司们合议后一致认为,公冶长陈诉的理由实属荒诞无稽,故最终没有採纳他的伸辩,把公冶长暂时收监候审,直至公冶长主动承认罪责为止。
由于案审争持不能了结,审辨官中有人私下密议,如此这般,把谷粒分成两半,一半用盐水浸渍,一半用饴糖调和,他公冶长不是坚持自己能听懂各种鸟语吗?我们将拌好的谷粒措置在囚禁他的牢房上头,乌鸦及其它鸟类一见猎物,定然会飞集前来啄食,候至它们吃毕,我们一问他鸟儿刚才在说什么?届时他如果回荅不出来,或信口胡言,不就证明他为开脱罪责而在说谎吗!众审辨官听闻此议,连声称妙!于是按部就班地依计划行动起来。
尽如所料,乌鸦们一见谷粒,都陆续地飞来啄食。其间,它们叽叽喳喳地不知谈论什么?审辨官们同时对公冶长进行询问,告诉他乌鸦们刚才在说什么?公冶长从容回荅说:“乌鸦们在议论食物中碱的太碱,甜的太甜”。荅完,众审辨官个个张目乍舌,脸上均大为色变,随后无不颔首叹服。
因整个案程查无实据,依照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有司们做出公冶长无罪释放的最终决定,公冶长重获自由。
——治理国家首先要制订一部完善的法律条例。所谓法律条例,它是人们于日常生活中之行为准则,是人们用以自明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是非曲直的。所以,法律条例之本旨是以它的威严.公正取信于民。
是故,治理者在制订法律条例的同时,首先要知法守法,以身作则。
法律条例一经确立,然后颁佈给天下广大民众,使人们从此做任何事情均不再有困惑,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其均了然在胸。
法律条例一经施行,使不可朝令夕改,不可无故擅自废弛,此方可称之为名符其实之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