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面积广、人口多,国家的治理依靠着全国各级政府的管理体系,而这个管理体系深刻影响着中国的经济发展。
想详细了解这层关系和影响,首先要弄清楚三个关系: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财政关系,以及政府同经济的关系。
①从权力关系来看
首先,是书中开篇提到的“中央-省-市-县区-乡镇”,这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以及,以此为基础开展了一些改革创新的行政区域划分等。
政府的权力由纵向的政府管理体系和横向的行政区划决定,形成了一套横纵制衡(条条块块)的制度系统。
其次,政府的权力不仅在于行政,而是更加广泛的深度参与到整个经济发展中。
书中招商引资的例子具有代表性:“招商引资不仅是招商局的部门职能,也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需要调动所有资源和手段区实现的目标“。
而政府对于土地、国有融资平台、教育医疗、科研院所、以及财税、产业政策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要素,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主动或被动地深度参与经济。
②从财政关系来看
中央财政:”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改革开放起步时期,“财政包干”,即交完中央的剩下都是地方自己的,让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很难跟上GDP增长和全国财政的速度。据此,中央发起了两次分税制改革(1994和2002年),中央财政逐步将增值税(约占1/4的税收)和企业所得税(约占1/5的税收)等税种从地方政府“独享”,改革为中央同地方政府“共享”,并设置税收返还机制,以防止地方收入下降。
两次分税制改革,将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由改革前22%提升至55%,国家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从改革前11%提升至20%以上。
书中介绍:“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奠定基础,也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
地方财政: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资源有所下降,令其不得不“另筹资金”。
地方财政预算,可以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简单的划分依据便是“是否纳入国家(中央)预算管理”,预算内收入主要包括各类税收收入,预算外收入最重要的是“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围绕“土地出让”和“土地开发”的产生,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和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以土地价值为税基),不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其中的土地转让收入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000年不足10%,2003年达到55%,2010年达到68%。
文中介绍:“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着基本确立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再加上"1998年,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拉开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城市土地价值逐渐显现,直到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采取“招拍挂”制度,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用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
从政府同经济的关系来看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城镇化的过程中,会利用手中一切资源......通盘考量税收土地,平衡税收收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已达到总体收入最大化。”
(还在看呐,未完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