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监管类函件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重要监管措施之一,年报问询函是交易所站在市场和投资者的角度,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点的地方提出问询,要求公司增加披露的透明度。
爬上交所年报问询函较为繁琐,此次只涉及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截至2020年6月22日,针对2018年和2019年年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分别发出了 192份、213份、400份年报问询函。分别占公司总数的19%、11%、23%(按照2020年6月上市公司数量估算,比较粗糙)。创业板公司收到问询函的比例最高。
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是监管部门最关心的问题,超过80%的问询函中都涉及到净利润、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坏账、毛利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问题。
关联交易是另一个引起监管方注意的问题,与关联交易可能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固定资产以及诉讼或仲裁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的计提等几乎是仅次于盈利能力,监管层的另一个重点关注领域。
资产方面,交易所对存货质量非常关注。存货在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占比往往相当大,并且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盈利,因此存货的规模、结构、是否与企业战略与市场需求变化相适应、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适当等十分重要。
部分企业也存在利用确认巨额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大洗澡”的情况。
由于存货存在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在会计核算中,存货涉及的科目很多,容易产生舞弊现象。
(一)通过存货的取得环节进行舞弊。
1、虚构存货存在。通过编造各种虚假资料,如没有原始凭证支持的记账凭证、夸大存货盘点表上存货数量、伪造装运和验收报告以及虚假的订购单,从而虚增存货的价值。
2、违规分摊,成本不实。在核算购人材料的采购成本时,能够直接计人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直接计人,或将应按一定比例分摊计人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按规定进行合理的分摊。
(二)通过存货的发出环节进行舞弊。
1、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一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采用办理假出库手续,虚列材料费用,人为提高产品生产成本,进而增加产品销售成本,相应地虚减利润总额。
2、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三)利用存货盘点进行舞弊。
(四)利用存货的特殊业务进行舞弊。企业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虚假的时阅性差异、虚假披露等手段操纵利润。
除此以外,并购商誉、业绩承诺是否完成也是问询重点,深交所同样关注上市公司对于供应商和客户是否有依赖。
偿债能力方面,深交所主要关注企业的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成本较低,但对还款的及时性要求更高,对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更大。借不到长期贷款的公司只能不断借短期来置换。
总览就到这里,后续会对各个项目结合资本市场实例进行梳理。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acc.com/new/287/289/308/2006/6/sh25164742301926600220539-0.htm
https://wiki.mbalib.com/wiki/%E5%AD%98%E8%B4%A7%E8%88%9E%E5%BC%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