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期罗辑思维讲弱者怎样向强者争取权利,历史上很多法律条款的变革和更新都是因为有一部分人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和苦难,比如纳粹被屠杀,日本在美移民被非法监禁等,一部分人遭受痛苦争取到权利,后来类似的人群享受权利,那么是否有不经受痛苦却能争取到权利的方法呢?有!要给强者留有选择的余地,文章中给出了动物的例子,大意是一个豹子带着3个幼崽和一头雄狮相遇,正常情况下豹子直接跑就可以了,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下却不能跑只能呲牙咧嘴的向狮子示威,狮子权衡利弊:我可以打死豹子,但是自己也得受伤,算了吧,于是狮子就自顾自做自己的事情,豹子也选择了退走,这是给了强者选择的权利,弱者做出搏命的姿态,强者自己判断打不打;如果这个时候豹子认为狮子好欺负真的上去打了一架,也难逃被打死的命运; 这就是不给强者选择的权利非得打不可。
这个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是其中的度是微妙的,如果豹子呲牙狮子认为:诶,你在挑衅我;那也得悲剧,何况在真实世界中没有明确的实力等级,很多人无法正确的评估自己;给我的感受是:
1、拼尽全力不一定是最好的,很多时候要留有转身的余地。
年少时喜欢满,觉得什么事情都要做到极致,可是就好像吃饭8分饱对身体最好,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做的那么满,适度永远是一门高深的学问。
2、正确的评估自己,评估他人,才有可能活的更好。
如果一只兔子认为自己是豹子,把对面的豹子当做兔子,那简直是大大的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