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卖场,超市诸如此类的一些词汇。老实说,很难带给一个男人多少美好的感觉。除了超市,我不得不去以外,像卖场和商场这种地方,没离婚前,我大概一年会被迫去几次,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五次,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吸烟区打发时间。离婚后的这三年,我记忆中好像就去过一次。随着年纪的增加,人开始怀旧,开始怀念那些也许当时并不算什么,也谈不上美好,但现在却逐渐感觉到温馨的东西。比如一提起商店,我就一下子想到了小时候的“合作社”,想到了那种特殊的味道,想到了合作社大门前温暖的阳光,以及总是坐在合作社青石台阶上抽烟的,晒着太阳的老人们。
让我来说说合作社的事吧!
合作社的记忆,对于80后而言可能都已经比较生疏了,至于90后,那就更无从谈起了。我记忆中,合作社彻底地退出我的生活大概应该是1988,1989年左右的事,那时我刚上初中,已经很少光顾离家不远的那家合作社了,至于它什么时候完全消失,我已经没有一点印象了。要怎么给今天的年轻人解释合作社,我更是一头雾水,无从谈起,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商店,其功能和今天的超市,百货市场没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规模很小,小到只有一个几十平米的店面,一两个售货员。规模小主要是因为那个时候物质缺乏,人们生活简单,合作社一般卖的东西就是些烟酒糖茶,日杂用品,偶尔再加上一些应景的时令货品,比如,过年放的炮仗,灯笼等等。也有时候会卖一些蔬菜,但记忆中总是不太那么新鲜的,对了,还有书本文具啥的。总之,对于那时的如我一般的孩子,合作社可以算是一个天堂的代名词了。我只能大概地解释成这样,如果你需要非常详细的资料,请自行百度。
那个时代的合作社可以豪不夸张的被称为一个社区的中心,起码像我长大的老少边穷地区的城乡结合部是这样的。那里不但是商品的集散地,更是交流各种消息的场所,谁家今天吃好东西了?谁家的孩子做新衣服了?谁家两口子又打起来了,总之,隔壁邻居的所有事情都是一目了然的,那是一个被现代人所诟病的所谓没有隐私的社会,而合作社就是这种社会的一定意义上的权力中枢,它行使着巨大的舆论导向和道德裁判的功能。与此同时,它还是整个社区几乎唯一的公共集会和娱乐的场所。
我家附近的那个合作社离家不过百米,据说是在以前的土地庙基础上改建的,不得不说,改建的很成功,起码我是一点也看不到土地公公的任何残存痕迹。门面不大,大概也就是4扇门板的大小,那可不是什么后来的卷闸门或玻璃门,就是木质门板,能取下来和卡在槽里的那种很传统的老式门面。夏天,大门敞开着就好,到了冬天,里面还会加装一层厚重的,两片式的棉布帘子保暖。合作社的下半截,大概也就到半人来高的地方用的是石料砌成的,再上面就和我们当地大多数居民的房屋一样,用的是土坯,记忆中还是挺威风的。店面里大概印象中也就4,50平米的样子,三个玻璃柜台横平竖直的摆放着,后面是一溜烟排开的货架。我印象最深的是进门左手边的几个大缸,那是用来盛酱油,醋和散装白酒的容器。大缸上蒙着半片开合的那种盖子,盖子上搭着一个木头支架用来放长柄的,应该叫“提手”的量器,一般的标准我记得好像就是半斤和2两的,原谅我,记得不太清楚了。有时候,这块地方还有咸菜,豆瓣酱什么的卖,尤其是到了夏天,味道那是非常的不同凡响。但没办法,这里是我那时去合作社光顾最多的地方,家里经常要打酱油醋,而且大人们动不动就要去买2两白酒喝喝,跑腿的只能是我们,而且总是还得跑着去,因为缺酱油和醋的时候往往都是菜已经下锅的时候。
合作社的前面是一大块空地,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整个社区集会和娱乐的中心场所。说是一大块,估计是我记忆的夸大,其实也不过就是马路边上的几十平米的平地而已,还是纯粹的土地,只有合作社廊檐下向外探出的不到一米的地方,是用砖头和水泥粗粗地修整了一下。合作社对社区文化最伟大的贡献莫过于他门口的那盏几百瓦的大灯泡,我实在不能想象没有它所提供的光明,人们将会怎么度过那么无聊的夜晚啊。记得开始的时候,那个大灯泡到了下班的点就灭了,只是偶尔的提供照明。可后来到了深夜11,2点,那盏灯总是亮着,也总是有那么多人在深夜里聚在合作社门口喝酒,打牌,下棋,当然更多地是闲谈,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在负责那盏灯的开关,我估计大多数那些聚会的参与者恐怕也不会比我知道的更多了。
作为孩子的我,其实印象最深的还是当时合作社提供的各种吃食和新奇的玩意,因为这是我们那时候得到这些东西的几乎唯一渠道。我能想得起来的比如用油纸包裹着的各种点心,其实也没几种可选,纸盒子包装的蛋卷就算是高档货了,还有各种水果罐头,因为有些水果北方没有,比如杨梅和荔枝,那个时候只能在罐头中吃到,当然是很偶尔,因为很贵。我们能涉及的主要还是合作社中提供的不多的零食,比如山楂块和糖块,尤其是奶糖,这些是可以论个卖的,我们的购买力偶尔能达到它的要求。我就记得那时候最爱干的事情就是给家里大人买烟,因为男人们一般就把找的零头给跑腿的我们当零花钱了,其实也就几分钱,最多1毛的找头,你想啊,一包烟那个时候也最多不过几毛钱而已。这个差事,对于我们那基本就能算是一种赏赐了,都是争着抢着去干的。总之,有了货币储备,再去合作社挑挑拣拣那大概是我们最为高兴的时刻了,我现在还记得我的第一只转笔刀,和活动铅笔都是这样在合作社买来的,那是很时髦的东西,用了很久。
过了这么些年,我愈发的有了一种宿命感。人,可能真的是天生的。无论我有钱没钱,站在巨大的shopping mall中间,我总觉得恍恍惚惚,各种不适应。我还是怀念那个曾经的,小小的“合作社”,在我的心目中,那就是最完美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