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所以不能解决这个事情,那是你还未真正理解这件事的逻辑构成或元素。一件事物的构成或正常表达皆是基于当前事物所构成的那些必不可少的因素皆能存在并可以互相合作,沟通。
从宏观上看,我们所能明白的事物都是一种体相用的层面,“体”即物体,物体的状态,“相”即物体的外在表达,一种特定的或类同的表达,“用”即物体所能被使用得领域,它随着相用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功能或用处。
事物是一种抽象名词,事是物的有方法的组合物物之间的流通而促成的一种状态或现象,物可讲成一种个体的,单独的物质,可小到肉眼可见的皆可称物,大到天体或星系可见的也可称物。这也仅是从我们所明白的范围内而言的,凡任何可称事件都是有讲究局限性的,即局限性事件成立。
然物是分可见和不可见的,可明的和不可明的,不可见的物由耳,鼻,舌或第六识感而知,因物体是分子构成,分子的浮动性和个体性又表达出不同的现象或信息,物体之震动由耳知,物体之分子性质由舌知,不明物体或物体之运动或能量传达,发散由第六感知,第六感在脑中传达在心中,表述在神态中。故此先天的五官分别用用各自互相不能替代的功能,其局限性依然成立于此,超出这个所属局限之外的不能见,不可见,但可由第六感而知之。
人是事物的乙方,因人是弱小的,暂存的一种智慧生物,甲方应是事物,宇宙或高于人的能量的生命,再纳入他人叫丙方,丙方是乙方的弱关系,故叫丙方。
则现在只剩下我们心中的能力,思想与精神,我们的能力是随着我们身体的发育的健康度而增长的,但其核心力量在于我们的思想,然精神又比思想高一个层级,精神是不可言喻的,必由身体而传达,由神态而表达,并伴随着一种能量传达,精神是先天的,更似于一种性格,是一种不能学而获取的,后天而造成的精神也是不长久的,除非是改变了精神之根源。
思想更类似于一种算法,各种各样的办法之通用总和,算法是先人经验的一种积累,其量庞杂,浩如烟海,终生习不完矣。但并非凡算法皆可收纳囊中,因人是智慧生物,一种智慧的传达动物,又算法是一种类似于树枝分叉结构式的知识,技术,.........,故只需明其中算法之精髓便可由自身举一反三,不断地衍生,就可习得总多繁杂的算法,如是自身拥有高超的能力或智慧,超越前人的算法是必然的,否则算法只会停滞不前。
然算法的根源是人的智慧所受外界刺激而产生的一种反馈的事物之道,更可能的是算法早已根植人的脑中,不过人在解决事物时才能调用人脑中相应的算法,其调用算法的速度随人脑结构而异。
不管局部,讲广义而论,人欲解决事物之矛盾,还必须先思考这个事物的矛盾的原因,涉及广泛的算法,并采用最先进的算法去解决。当然也并非任何事物都可得到解决,则不能解决的事物那不解决等待事情的终结或直了断事物为最好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