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沿用了2000多年的郡县制,是这么一步步推广开来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丞相王绾等上奏:燕、齐、荆等地与京城相隔遥远,请封给诸王子,继续沿用周朝时的封建制,这一提议得到了几乎所有的大臣的支持,只有丞相李斯等人反对。但最后,秦始皇却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决定废封建,置郡县。
通过郡县以及县下面的乡和里,国家可以直接管理全国每一寸土地和每一个臣民。在这种制度下,每一个层级的负责人都是临时的,被雇佣的。所以无论是郡守,还是县令,都只是代理人,不是权力的所有者。
这样的制度,不但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使国家的权利高度集中在中央,所以秦朝一旦开启郡县制,竟被后世沿用两千年之久。
但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秦朝之所以大刀阔斧地废封建,置郡县,来自春秋战国时期的铺垫。接下来就看看,郡县制度是如何从春秋时期的星星之火,到战国时期的大面积采用,再到秦朝全国推广的。
先看春秋时期,郡县开始零星出现。
西周时,因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所以用封建城邦管理国家。当时,天子把京畿之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把国都之外的土地分给大夫,大夫则继续向下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分封给子弟和家臣。当时,地域上之存在国和野的差别,国指城,城外是郊,郊外是野。
所以西周是一个全面分权的社会,周天子直接管辖的地域范围只有王畿(都城附近)地区,诸侯国内的行政事务与天子无关。
春秋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与野人的差别逐渐消失,国与野之间存在的对立,也变得越来越不明显。为了加强国君对地方的统治,郡县制开始出现。
春秋早期,《春秋》和《左传》中开始出现了许多国家设县的记录。比如,楚国先后将陈、蔡、邓、庸等小国灭掉后,就地置县,而且派官员去那里担任县的长官,但这些“县”跟后世所说的郡县含义有许多不同,比如不是国君的直属地,依旧具有明显的封建采邑性质,或者没有县内部的基层组织。
真正意义上的县出现在公元前514年。晋国的异姓大夫之间发生兼并,韩、赵、魏、知、范、中行氏等六家大夫,联手灭掉了祁氏与羊舌氏两家,然后将两家之地分成十个县,任命十个人为县大夫。
这时候的县,是在原属大夫的采邑基础上重新划定的,长官要有真才实学,要到县里亲自办公,很多公务要上报中央,这就与以往的采邑有本制的不同,跟后世的县已经非常相似。
而这时候关于郡的记载非常有限,只有《左传》中提到,公元前493年,晋国为激励将士们奋勇杀敌,许诺“克敌者,下大夫受郡”。我们只大体知道,郡起初设在诸侯国的边地,与设在繁华地区的县只是名称不同,两者也没有统属关系。
再看战国时期,诸侯国大面积设县,郡县统属关系开始出现。
战国时期,各主要诸侯国纷纷拓展疆域,但他们不愿意在新的疆域上采用分封制,担心自己耗费人力物力征服的土地又会变成别人的独立王国,这种局面也促成了郡县制的变革。所以,以秦、齐、楚、韩、赵、魏为首各国改革中,大都在中央集权体制下采取了县与郡的组织形式。
最详细的记载来自秦。
公元前375年,秦献公开始着手改造最基层的居民组织:将全国人口编为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单位。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商鞅把小乡聚为县,在秦国内公设了四十一个县(一说三十一县),每一县的最高长官都由国君来任命。
但秦以外的其他诸侯国,关于置县的记载不是很详细。但可以知道,各国置县一般遵循如下的原则:一,在农耕发达的地方置县;二,在都城周边置县;三,在战略要地置县。总之,设置县在各国已经非常普遍,秦灭六国前,可以确知的县已经有好几百个。
战国时期,郡下辖县的情况已经开始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边地。有的是先设置了郡,但边地越来越繁荣,为了方便管理,就在郡下分设几个县。有的是先设置了几个县,后来因为军事上的需要,就在几个县上设郡来统管。这样就形成了郡统辖县的情况。
郡县都由国君直接控制,长官由国君任免,不能世袭。
但多数县还是独立的,地位和级别并不比郡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很多诸侯国内,国君给亲属和大夫的采邑依旧存在。总体来说,战国时封建和郡县是并行的。
再次是秦朝时期在全国推广,从三十六郡扩大到四十八郡。
秦始皇之所以采纳李斯的建议,是因为考虑到春秋战国的大乱正是源自周初的封建制。如果秦朝延续周制,那么必然还会有天下大乱的一天。
所以秦始皇甚至不留一片土地进行分封,将郡县制推行天下。他把全国分成三十六个郡,每郡设置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职。这些郡的官员,都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且可以定期更换。为了与农业经济相吻合,秦朝郡的划分,一般以山川为界,郡的辖区与自然地理区域非常吻合。
除了最初设置的三十六郡,秦朝还陆续在新征服的地方设郡,也会在已经设置的郡中分出新的郡。到秦朝末年,已经有了四十八个郡。
秦代郡县制
秦朝郡县制的全面实行,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形成。后来秦朝灭亡,但郡县制却被历朝历代继承下来,沿用至今。
最后,汉初封建制有了短暂回潮。
秦朝二世而亡,让后来的不少人并不是很确信郡县制是优越的,以致秦灭亡后项羽和刘邦都不同程度地选择了分封制。
项羽占据九郡,自立为西楚霸王,并以楚义帝的名义将其余郡县划分成十八王国,分封给秦降将、旧六国贵族及灭秦有功的将领。
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争取胜利,建立两等爵位制度赏赐功臣名将,功大者封王,功小者封侯。汉朝建立时,已经分封异姓功臣七人为王。后来刘邦为了巩固统治,开始剿灭和废除异姓诸侯王,改封刘姓为王。
汉初分封制和郡县制并存
但汉初的分封制跟周的不一样,其中加入了巩固中央集权的考虑,比如中央会向诸侯国派驻官员,试图由派驻的官员实际治理,借此来架空诸侯。但经历了七国之乱和汉朝几代君臣的讨论,最终确认封建制不利于中央集权,郡县制是必然选择。
尽管后世王朝不再称郡,而是改称州、府、道、省等,但基本原则和架构始终是秦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