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拥有的才能和能力,绝不是自己的私有物,那不过是偶然被赐予的。这种才能和能力,如果不为我所有,也很正常。我所扮演的角色,由其他人来承担,也丝毫没有不可思议之处。
因此,这种才能和能力,不可以只为自己所用,而应该为世人、为社会所用。我开始这样思考。
为什么说能力、才华不能只归自己所有呢?不限于人类,假设拿走一切生物之所以成为生物的属性——肉体、精神、意识、知觉等,剩下的只有“只能被称为‘存在’的东西”。就是说,“存在之核”以外的东西,即我们平时坚信是属于自己的那些东西,比如肉体和心灵、思考和感情,或是金钱、地位和名誉,乃至能力和才能等,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借来之物,都是被赐予的附属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