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常常把写毛笔字称为“书法”,然而,仔细思考便会发现,把写毛笔字称作书法或许是个值得商榷的称谓。
文字,最初起源于原始的刻划,而后经人们逐步人为设计,专门用于记事,文字承载的功能主要在于实用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的精神世界不断丰富,文字形态也逐渐渗入了人的情感因素,人们对文字有了审美需求。但是,无论那个时代,文字形体的美学欣赏都是极为抽象的,难以用具体且标准的尺度去衡量。
回顾历史,那些被后人推崇备至的法书,其形成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因素。可以这样理解,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被认为写的好的字,并非单纯源于某个人所写的字本身的魅力,更多是因为书写者在其他领域取得成就而带来的名人效应。从“书法”字面意义来看,它是书写的法则与办法,将写字直接等同于书法,字面上理解就十分勉强。与其把写字写出的形态简单归结为艺术创作,不如将其视为一种自悟自省的情感活动,视为一种形而上的心理体验。
对于写毛笔字者而言,在毛笔字已基本失去实用功能的当下,写毛笔字的首要作用应是修身养性。在繁忙的生活中,当我们静下心来,拿起毛笔书写,便是在与自己的内心对话。写毛笔字者不应追求所谓“书法”的名号,应回归其延伸出来的人文精神本质,使写毛笔字成为一种满足自我闲适需求的方式。通过写毛笔字,沉淀自我,感受毛笔字的魅力,于写字的点划间寻得内心的宁静与自在,使人文精神得到滋养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