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一早从冰箱里取出牛奶,吓了我一跳,怎么上面有特价标签?一看是10月8日到期,明明是昨天下午(10月9日)买的!赶紧拿出超市收据核对一下,果然是1.99刀,要知道我平时买这类盒装的都是5块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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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太粗心大意了,从售卖柜里取出,收银台结账,装包,回家放冰箱,这一连四个过程都没发现这是一款特价牛奶!容我自责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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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责之余,我在想要不要去维护一下消费者权益呢?记得刚学营养那会,在社区做过一场《小标签,大学问》的科普演讲,我在台上口若悬河的介绍:超市购物必须学会看食品标签,其中第一条就是看生产日期!还不忘呼吁遇上买到过期食品一定要去超市讨回公道,一不小心还有10倍赔偿,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就有明文规定,所以你不要错过这样的“中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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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无事,我决定以身作则去实践一下美国超市怎么对待过期食品。兴冲冲到了超市,找到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人家二话不说退还现金1.99,正思讨着向她炫耀一下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考虑到不流畅的英语又是站在人家的地盘,哎,还是沉默吧!
更奇葩的事还在后面,退好货后,再去牛奶柜准备重新买一瓶,只见里面赫然摆着几瓶“use by October 8”字样的牛奶,如果昨天我买的过期牛奶可以想象为没来得及撤柜,但今天的这画面实在说不过去,要知道今天已经10月10日呀!
终于明白国内超市为什么见不到“过期食品”,原来“重罚之下必有成效”!然而我百思不得其解:一向对食品安全如此重视的美国为何对过期食品如此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