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建设工程之专业分包,维护合法权益
一、 定义
1.1 专业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工作。法律依据:《房建市政分包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分包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分包,一种是劳务分包。
1.2 对于何为专业工程,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专业工程分包的业务范围为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电子智能化、防水防腐保温、桥梁、消防、钢结构、环保、特种工程等三十多个类别;劳务作业部分类别和等级。
二、 专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情况
2.1 我国法律允许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分包。《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规定了违法分包的情形。
2.2 若专业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则会导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 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1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29条,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6条也有类似规定。
3.2 司法实践:最高法院判例,支持发包人要求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未能保证安全生产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
四、 总承包合同无效对专业分包合同效力,存在争议
4.1 一种观点认为,总合同无效,分包合同自然无效,理由为: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虽然独立于总承包合同,但总承包仍是签订、履行专业分包合同的前提和基础。部分法院持该观点。
4.2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认为总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分包合同的效力。主要理由为:总承包合同与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分属不同的合同主体,总承包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
4.3 笔者认为:对于专业合同效力问题,应从分包合同的性质、是否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不能仅从总承包合同的效力来判断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
五、 律师建议
因建设工程的专业性问题,专业分包存在诸多争议,专业分包人应保留证据,在具体施工范围内合理合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