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对银行理财业务做出了史上最为全面和详细的规定。但近日,有消息称对于银行理财的监管又有新变动。随后,这份长达12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中流传开来。据消息人士称,此次对银行理财的监管将分成两大类来进行。
此次的监管新规共六章,对银行理财业务监管重点包括:对银行理财业务分类管理,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禁止发行分级产品;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限制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将银行理财业务分成了基础类和综合类来进行监管,对于监管层来说还是首次。
基础类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等资产。
综合类理财业务是指在基础类业务范围基础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划分这两类业务的标准之一,是银行资本净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在一位国有大行中层人士看来,这一标准较低,适用于大部分银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商业银行首次开展理财业务的,应当从事基础类理财业务;只有开展基础类理财业务超过3年,并且符合各项条件后,才能申请综合类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