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西部的一个山村。秋菊家在自留地上违规建房,村长王善堂前去阻止,并在争执中踢了秋菊丈夫万庆来下体一脚,导致其轻伤。秋菊找到村里的公安进行调解,村长最终同意补齐医疗费用200元,但拒绝道歉。秋菊不满意村长态度,遂开始了漫长的“讨个说法”之路。
从村到乡,从县到市,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从调解变成了起诉、上诉。市中院派人前来调查,万庆来的伤势也被医院鉴定为轻伤,村长王善堂构成故意伤害罪。却说此间秋菊难产,流血不止,恰逢村人都去看戏,在村长的一力支持下,秋菊才得以平安生产。秋菊心生感激,孩子满月宴时盛邀村长出席,结果却接到公安的通知——村长王善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行政拘留15天。秋菊耳边响起警车的呼啸,她在原野上奔跑着,眺望着几乎看不到踪影的警车,陷入一片茫然中。
影片带有强烈的纪实色彩,深刻展现了20世纪90年代乡村法治发展的状况——传统观念与新生律法之间的龃龉,还有或隐晦或直接的冲突。这种冲突重点体现在两面:一是村长威权,二是厌讼、耻讼观。
作为一村之威权,村长自有其地位。这种地位不仅体现在话语权上,也体现在对事物、纠纷的处理决断上。正是因为有着类似于“一言九鼎”的威权,村长才能自然而然地在处理纠纷中对万庆来施以“伤害”。当然,恰如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与威权相随的是另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不具有强制力,但却更加深入人心。这种义务的基础是相熟的村人关系,具体表现为生活上的帮助。这种帮助不能简单定义为富者对穷者的接济,也不是强者对弱者道义施救;它更多地像是一种宣告,也是村长“所在其位”的证明与支撑。也正因此,在秋菊难产时,即使村长处于“被告”,也依旧选择施以援手。
中国传统的厌讼观因循千年,在民众尤其是村民中,有着根深蒂固的基础。不论从时间心思,还是从情感倾向上,人们都不愿将纠纷“对簿公堂”——因为潜意识里人们都认为“无讼”才是好的,“讼”就意味着纠纷,意味着对抗,意味着好人告坏人。所以当秋菊得知上诉的被告人是一直积极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市公安局长时,曾一度不愿到庭。面对纠纷,人们似乎更愿意采取平和的手段去商讨、找人去调解,“起诉”则是最后被逼无奈的手段。
当然,我们也可以欣慰地看到,影片中的秋菊是真正具有“自我权益”觉醒意识的山村女性。她虽然文化水平有限,但在面对原则性问题时却分毫不让。她一直索求的不是钱财赔偿,而是一个“说法”。这个说法,其实就是传统中的“公道”,落在律法上,也就是公平的裁断、恰如其分的处理。简单说,其实就是村长的一句道歉。但这样看似并不复杂的诉求,落在法律执行的框架下,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困难:先是各级机关层层维持原裁断,似乎都在情感上偏袒着村长;当双方情感弥合后,却又产生了“拘留”这样的结果。因此影片的末尾秋菊陷入一片茫然——她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说法”。
这种“说法”所求与所得的偏差,恰恰体现了法治落地的困难。如何让诉讼真正向“当事人主义”趋向、充分保障其意思自治?如何将新生律法和传统的“习惯法”有机融合、互为补充?这些问题是影片抛向观众的,实际却又是中国法治的现实——多面、深刻又复杂。当然,它们也可能需要无数法律人,倾尽一生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