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和能力

我审视我过去的感情,我发现我许多感情中,并不只是单纯的爱他人,其中或多或少参杂了一种“自我证明”的意味,想要获得他人的认同,如果对方没有给出我期待的回应或者是过分的,我甚至有时会真实的报复对方。很多我付出的好,甚至并不单纯是为了让对方快乐,而更多的是出于想要陶醉在“我做得真好”的自恋感受。他人不过是一种载体,是我为了向自己证实我很好的客体。

这可能既是没有爱他人意愿,也是暂时缺乏爱他人的能力的表现。

但我感到对LCJ是不同的,我可以不求回报,也未有过心怀怨恨。我需要再去认得更清,要对自己与他人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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