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里的“隐形陷阱”
预先扣利息,看似“友好”实则“阴险”
一、开头:你遇到过这样的“借钱”吗?
朋友找你借10万元,说:“我最近资金紧张,借10万用6个月,利息1万,你先扣了,实际拿9万,到期还你10万。”
你觉得这样“先扣利息”很友好?其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个专门的说法——“砍头息”,看似“简化流程”,实则暗藏法律风险,可能让你“得不偿失”!
二、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就是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的行为。比如:借10万,先扣1万利息,实际给9万,但借条写10万,利息按10万计算。这种操作,看似“出借人提前拿到利息”“借款人少还一点”,但其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以案释法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2024)内0702民初1382号
裁决要旨:关于应偿还借款数额问题。首先,关于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现行有效“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规定,案涉《借据》虽然约定借款本金180000元,但原告认可扣除砍头息10000元,实际向被告于文辉支付170000元。故本案借款本金应为170000元。原告主张本金为180000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025)豫1303民初1516号
裁决要旨:关于借款本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双方在第一份借条上约定借款为50万元,原告实际向被告转账475000元,多出的25000元系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两个月的利息,该25000元应认定为上述法条中规定的“砍头息”,不应认定为本金,原告主张被告按实际出借金额475000元偿还借款本金,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四、“砍头息”为什么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简单来说:你实际给了多少,本金就算多少,利息也按这个数算。比如借10万扣1万,本金是9万,利息按9万算,而不是10万。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也明确:“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五、“砍头息”的风险: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可能“吃亏”
1. 对出借人来说:本金认定减少:预先扣的利息不算本金,比如借10万扣1万,本金只算9万,利息收入会减少;
2. 对借款人来说:实际拿到的钱少:比如借10万只拿到9万,却要还10万的利息,其实“更亏”;
六、防范“砍头息”:这4点一定要记住!
1. 不要预先扣利息:借钱时直接给全额,比如借10万就给10万,不要扣利息;
2. 借条写清楚实际金额:借条要写“今收到××借款××元(大写:××)”,比如“今收到张某借款95万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避免歧义;
3. 保留转账记录:最好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备注“借款”),不要现金支付,这样有证据证明实际给了多少;
七、总结:民间借贷要“明明白白”
民间借贷是朋友、亲戚之间的互助行为,但也要讲法律、讲诚信。预先扣利息看似“方便”,实则“麻烦”,可能导致本金认定纠纷、利息不支持等问题。
记住:借钱给别人,不要预先扣利息;向别人借钱,要问清楚实际拿多少。只有“明明白白”借钱,才能“顺顺利利”还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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