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尔斯
(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
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主要著作:《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
《正义论》
问世于1971年,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基本问题
如何达成平等而自由的人的社会合作,这种合作要求什么样的正义观。
如何处理各种不同的整全性信念之间的分歧,达成稳定而公正的合作。
罗尔斯发展和建立的政治哲学包含两个部分:
1)以“正义二原则”为核心的政治正义观,罗尔斯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2)为了说明宪政民主社会的统合和稳定之可能性而进行的哲学规划(philosophical project),罗尔斯称之为“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什么是公平?
每个人如果处在别人的地位,都能站在别人的立场去考虑。
eg.有个笛子应该给哪个孩子?给最会吹笛子的孩子,以发挥最好的作用。
·思想实验
原始状态(original position)人
自利的理性与合理的人(reasonableness and rationality)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的协商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人们对自己的社会情况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才能、具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也不知道自己最终会处在社会的什么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呢?
(1)自利:每个人要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2)合理:每个人都是可以用理性来讨论问题的
· “无知之幕”作为一个反事实的智识设置(intellectual device)的特征
(1)它并非全然无知,它知道我们是个人,理性的,平等的个人。
(2)设置本身的中立性是一种价值主张:平等的个人,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生活主张。
(3)无知是过滤掉每个人的特殊性:过滤特殊天赋,过滤运气,以及由此产生的偏见。在道德层面上而言,它们是武断和任意的因素,将其排除才能有正义。
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拥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这种自由兼容于其他人所具有的类似自由,包括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与经济分配是平等的,唯独可以准许的不平等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不平等的分配可以使那些处境最差的人们得以改善境况(差别原则);
(2)与此相关的位置与公职向所有人开放(机会平等原则)。
· 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
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第一个正义原则要解决的问题)
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二个正义原则要解决的问题)
· 正义原则的核心理念
一个公正社会的决定性标准取决于处境最差的人的社会地位是否可以变动。这个标准必须保障所有人在政治和公民权利上平等,并能给所有人提供公平同等的机会。每一个具有一定才能和职业准备的人都应该享有同等几乎进入社会的不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