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野中警察告诉我,事故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身事故,另一种是物件事故。
如果按前者处理,我等于掐住了自己的脖子。他提醒我,我可能油门踩晚了,或是转弯速度太慢,在转弯时可能没有注意到肇事车辆。
即便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过失,也可能被认定为责任。而我的车几乎报废,对方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比如吊销驾照。
如果按物件事故处理,两边都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赔偿金额也不会因此改变,手续相对简单,很快就能结案。
他说完以后,我没有犹豫,直接回答了三点。
第一,我是看着信号灯行动的。信号一亮,我就转弯,没有所谓“出发晚了”或“转得太慢”。那个路口的右转时间很短,我早已习惯紧盯信号灯,迅速通过。
第二,我不是没有看到肇事车辆。我看到他的时候,他面对的已经是红灯。我以为他会停下,却没想到他直接冲了过来。
第三,是他闯了红灯。只要我转弯时,他的信号不是绿灯,我就没有任何过失。
所以,我不同意按物件事故处理。因为那不是一次“单纯报废了车”的事故。我被猛烈撞击,到现在身上仍有多处大片淤青。
更重要的是——我不知道这次撞击,会在未来带给我身体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