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慼。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蒲馀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馀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鬥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鬥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鉏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減。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译文
秋季,八月,莒国国君著丘公死了,郊公不悲哀。国内的人们不服从他,想要立著丘公的兄弟庚舆。蒲馀侯讨厌公子意恢而和庚舆要好。郊公讨厌公子铎而和意恢要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并且和他商量,说:“你去杀死意恢,我赶走国君而接纳庚舆。”蒲馀侯答应了。
楚国的令尹子旗对楚平王有过功劳,但自己却不知道节制,和养氏勾结,贪得无厌。楚平王很担心。九月初三日,楚平王杀了鬬成然,灭掉养氏这一家族。让鬬辛住在郧地,以此表示不忘过去的功勋。
冬季,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了莒国的公子意恢。郊公逃亡到齐国。公子铎在齐国迎接庚舆,齐国的隰党、公子鉏送行,莒国向齐国贿赂土田。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长时间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示众、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鲋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不干净,杀人而没有顾忌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就杀了邢侯陈尸示众,并且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摆在市上示众。
孔子说:“叔向,他有着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作风。治理国家大事使用刑法,不包庇亲人。三次指出叔鱼的罪恶,不给他减轻。做事合于道义啊,可以说得上正直了!平丘的盟会,责备他贪财,以宽免卫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凶暴。让鲁国季孙回去,称道他的欺诈,以宽免鲁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凌虐。邢侯这次案件,说明他的贪婪,以执行法律,晋国就做到了不偏颇。三次说话而除掉三次罪恶,加上三种利益。杀死了亲人而名声更加显著,这也是合乎道义的吧!”
莒国的内乱其实没啥大不了,只是继位的庚舆是从齐国被接回来的,而流亡的郊公也是跑到齐国,这就有点意思了。不说齐国在背后推波助澜,至少也是坐山观虎斗。小国内斗不休,身边的大国是乐见其成的。
楚平王对于恃宠而骄的令尹子旗下手果决,包括和子旗交往密切的养氏也没有放过,只留了个儿子斗辛继承香火。所谓“无忘旧勋”,未必是指子旗的从龙之功,按杨伯峻注可能要追溯到斗氏的先祖鬭穀於菟,庄公三十年(前664年)鬬穀於菟为令尹,毁家纾难,为楚国的稳定付出巨大的代价,也庇护了斗氏一脉。宣公四年(前605年),若敖氏叛乱,楚庄王平乱之后,差点灭绝若敖氏,想到鬬穀於菟的付出“子文无后,何以劝善”,才为斗家留了血脉。
叔鱼的贪婪前文已经多次见识了,叔向对这个弟弟也没办法。我只是对这段孔子的评论感到有点奇怪,孔子不是主张亲亲相隐吗?《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又称赞叔向,有点双标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