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巨头有背景,就怕巨头遇‘硬茬’”。
谁能想到,管理规模过百亿、背靠地方国资体系的头部私募,会为15套商品房的归属跟一位自然人接连在法庭“对峙”。这场看似“实力悬殊”的案件,最终走向让人有些意外。
一、归属全
事情得从一笔旧债权说起:早年阳泉一家经贸公司欠银行借了6503万,某房地产公司等做了“担保”;后来银行把这笔债权转给了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融金振兴私募),眼看债权收不回,私募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公司的财产——法院一查,盯上了房地产公司名下15套商品房,计划查封拍卖抵债。

图片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可这边私募刚申请执行,自然人姜某就跳出来反对:“这房子是我的,不能动!”早在2013年,他就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做水暖电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开发商却没钱支付工程款;2016年双方协商一致,开发商用26套房子抵偿了欠他的工程款,涉案的15套就在其中。
此后,姜某要么自己使用这些房子,要么将其转卖给第三方,接手的人早已入住多年。至于房子始终没办下房产证,并非他的问题——而是开发商手续不全,不仅五证不齐,还拖欠土地出让金,导致产权登记一直无法办理。
二、背景
公开信息显示,融金振兴私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西黄河股),这可是一家管理规模超百亿的私募机构;再看它的大股东,是山西省城商行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关键的是,无论是山西黄河股权的“全资控股方”,还是山西省城商行改革发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最终都指向同一家公司——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太行产业)。

图片信息来源:企查查
而山西太行产业,不仅管理规模过百亿,更是实打实的国有企业。换句话说,融金振兴私募背后,是一套完整的地方国资体系,论资金实力、资源背景,在当地都属于“第一梯队”。
一边是私募要“拿房抵债”,一边是姜某要“保自己的工程款房”,矛盾直接闹到了法院。姜某先向法院提了“执行异议”,主张房子归自己,结果被驳回;不服气的他接着提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把融金振兴私募和房地产公司都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直接判姜某赢,说“15套房子不能执行”;融金振兴私募不服,上诉到二审,可最终还是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百亿私募推动的执行程序,在这15套房子上“栽了跟头”?

图片信息来源:企查查
三、结果
从法院判决来看,首先,姜某对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本身就比融金振兴私募的“普通金钱债权”更有优先性。
其次,姜某在房子被查封前,已经完成了“三个关键动作”:签了合法的抵账协议、实际占有了房子(自己用或转卖第三方)、用工程款抵清了“房款”。没办房产证是开发商的问题,跟姜某无关,完全符合《规定》里“排除强制执行”的条件。
不过话说回来,这场官司私募虽然输了,不代表融金振兴会放弃这债权,15套房子拿不到,大概率还会想其他办法追讨债权——是找当初的债务人经贸公司,还是再查房企有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资产?后续会不会遇到新的“硬茬”,或者陷入更复杂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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