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件可以先于另一个事件,而这个事件不是导致另一个事件发生的原因。
我个人就经常犯这样的思维错误,认为一件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前一件事情发生了。其实不然,万一前一件事情是偶然事件呢,万一这一件事情的发生是偶然呢,所以不要那么匆忙地欠于思考地下结论,"要建立一个因果关系,就要排除巧合,或者至少有一个有说服力的事例去反对这种巧合",在思考的时候,先想一下,这有没有可能是一种巧合呢。
并不是所有的因果关系都包括力或必然性。
在文章中,作者给出了几个物理现象具化到现实生活中的有"力和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如"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没能通过弯路,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然后撞在了一棵树上"等等,这些现象都可以用物理原理去解释(惯性等),所以对于这种现象的因和果,人们是非常容易去预测的、因果关系是可以用原理解释的,这种因果关系是必然的。
所以,这就容易引起我们思维上的另外一个错误--认为只有这一种因果关系,即因果关系就是可用科学原理解释的,因果关系的发生就是必然的固定的。这种因果关系确实在一些物质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涉及到人们情感这种非物质问题呢,想用物理原理(力)去解释恐怕就不行了,人们是无法预测这种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变得不固定不必然了。
所以,为了我们思维过于简单化、过于局限性地思考因果关系,"我们需要用包含科学领域和人类事务领域的方式定义因果关系",也就是用物质和非物质两领域结合的方式定义因果关系。于是,对因果关系应该这样定义:"一件事情影响了其后另一件事发生的现象",这种影响不管在时间还是在空间上都是可大可小、可直接可间接、可近可远、可抗拒可不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