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份起,移民局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有固定住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加拿大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会影响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部实行的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
移民部的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
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後,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
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