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次,表演艺术家与剧作家的口伐笔诛都能挂在热搜榜上,期间扯不清的理,耐人寻味。
谁对谁错,实难分辨,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偏向于表演艺术家,这里指的是“真正的表演者”而不是“明星”,以下是我的理由:
首先,剧本是何物?其本质就是与宣传、拍摄、造型、人等同为剧作的服务工具,既如此,在合理范围内的改动是可以理解的。其次,原属于剧作家的物品已经进行版权出卖,不属于私人物品,过度计较实在不明智。
至于其他的牵涉粉丝的不满甚至抵制,我没法做任何评价,因为,当我的偶像遭受非议的时候,我可以合理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我无法对其他粉丝的行为做出评价,甚至将我个人的思想套在别人的思维框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