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办法落实了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落实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责任;落实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乡村振兴责任和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
一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推进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也要依靠农民。因此,本法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持者和受益者。借鉴脱贫攻坚经验,从责任落实、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作报告、监督检查等⽅⾯,推动健全乡村振兴的推进机制。
二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三农”⼯作本领,真正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
发挥好乡党委对农村⼯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从不同层⾯、不同⾓度、不同分⼯共同予以推进,进⼀步完善⼯作协同运⾏机制,真正形成合⼒。
三是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善于解决⼯作中⾯临的两难甚⾄多难问题,在多重选择中寻求最优解、多元⽬标中达成公约数、多⽅推进中找到平衡点,防⽌顾此失彼、“按下葫芦浮起瓢”。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章。在⼯作理念上,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兴、乡村建设为农民⽽建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在⼯作中,保证质量、注重实效,求好不求快,⽬标和标准不要脱离实际定得太⾼,把握好⼯作的时度效,宁可慢⼀点,也要稳⼀点、准⼀点、好⼀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