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mans 5:12-21 (a) 亚当的堕落犯罪,和(b) 基督的「顺服」或「义行」,对人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后者与前者相似,又在哪些方面是不相同的? 在基督里成为我们的好处的性质,我们应当怎样看待? 在这段经文中说到哪四种「作王」的事?其中两种是所有的人都熟悉的惨痛经验。其它两种又是如何运作的?它们会带来什么益处呢?我们怎样进入它们所带来的喜悦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