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全体同学积极向上的氛围,贯彻实践“面向全体学生,人人成才”的教育理念,根据《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补考规定如下:
第一条:补考对象
补考对象,理科本学科不及格人数少于40人时,未及格学生补考。不及格人数多于40人时,取后40学生补考。文科本学科人数少于20人时,未及格学生补考,不及格人数多余20人时,去后20名补考。
第二条:补考组织
补考的试卷命制、考场、科目考试时间等,监考由各年级部统一组织安排。每学科10元试卷工本费,由年级部统一收取。
第三条:补考时间
期末考试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举行。
第四条:补考试卷内容及难度
试卷内容与期末考试期间难度略高于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第五条:补考评价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后第二天张榜公布。
第六条:不合格处理
补考不合格者不得本学科学分.累计三科不合格,劝其退学。
油田一中学生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