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凌驾于一切之上,这也是酒驾、醉驾一直被严厉打击的原因。醉驾不仅是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尊重!笔者今天翻阅了一个案例的判决,就属于这一类型。近日,苏州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决醉驾司机触犯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酒后坐副驾驶的同行者也以同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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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回顾,司机蒋某本是一家KTV 的工作人员,其与坐副驾驶上的张某为朋友。2021年11月某日晚上,张某晚餐时喝了不少酒,之后驾车载朋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饮酒娱乐,两人一直喝酒到次日凌晨。张某自知不胜酒力,无法驾车,蒋某便提出由她驾驶送张某回家。在张某默许之下,蒋某驾驶张某的小汽车上路,结果蒋某因喝酒没有自控力,撞在了马路护栏上,被交警查获。
事后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被查获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自知自己饮酒依然选择自行驾驶上路。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没看这个判例前,估计很多人不会想到,只是喝酒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也会被判刑。事实上,刑事共同犯罪的案例很多,只不过此次案件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多。通过此次案例,可知国家对酒驾的打击力度,那么到底什么情况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呢?有哪些认定情形呢?醉驾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三种认定情形: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帮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醉酒驾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律师建议:
无论什么情况下,喝酒都不能开车,喝酒也不能默许别人开车,喝酒更不能教唆别人开车,另外,更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醉酒坐副驾驶指挥喝醉酒的人帮自己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