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头条#小区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情况,在每个小区都有。不过都是在发生特大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小区救灾的时候,才会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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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翠华园三栋的一位业主家里厨房起火,报警以后消防车及时赶到,却无法行驶到火灾现场楼下,所幸火势不大,几个消防员徒步赶到起火地点,居然把火灾扑灭了。
向平凡而伟大的消防员致敬!#致敬消防英雄# #消防提示#
谢天谢地,不然业主的生命财产又要受到无谓 损失。 #杨紫中国消防宣传公益使者#
关于消防通道及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相关的规律规定罗列出来,值得终身收藏。
一、《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如果小区发生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要承担责任。
轻飘飘的,难怪这么多物管公司敢于顶风作案,用消防通道停车,让广大业主用生命财产安全为他们谋取违法收入背书。法律在这里的规定不合理。
二、停车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关于消防通道停车的处罚,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消防车道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之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也有,不妨把照片发在下方留言处,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解决了。
安全第一,用安全换金钱不值得。如果用自己的安全为物管谋取非法利益背书,就是愚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