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难免调皮捣蛋。一般情况下,“熊孩子”的调皮捣蛋会因其年幼无知而得到谅解。但有些时候,“熊孩子”的行为就不能用“调皮捣蛋”概括了,其行为后果也远远超出了能得到谅解的程度。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14年8月24日,一名8岁的小男孩在餐馆就餐过程中,利用邻座60岁的陈婆婆起身的空档,将她的椅子悄悄抽掉,使其坐空跌倒在地,造成头部外伤。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2014年8月28日,一名10岁的小男孩因嫌楼外施工的电钻声太吵,影响他在8楼的家中看动画片,就用小刀将施工者下方的安全绳割断,致使其悬在半空动弹不得,经消防大队紧急出动后才将人安全救下。
据重庆电视台报道,2013年11月25日,一名10岁的小女孩在电梯里对一名1岁半的婴儿拳打脚踢,并将其带到家中继续殴打,然后从25楼抛下,致使婴儿颅骨骨折、肺部出血、生命垂危。
这些“熊孩子”变本加厉的“调皮捣蛋”不断挑战大人能够谅解的极限。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行为显然不能被谅解一带而过。
事后,有人提出要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有人呼吁要加重监护人的法定义务。这些都是基于公共安全和受害人救济方面的合理诉求,应予认真研究对待。但法律的修订需要时间和过程,全社会仅仅靠法律一条途径解决问题也实在是太单薄了。
对“熊孩子”及其监护人实施法律惩罚,毕竟是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实际上都难以弥补受害人的创伤。如何预防危害后果的发生,既防止有人被无端加害,又防止有人因“无知者无畏”而身陷囹圄,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
如果说“熊孩子”还小,那大人们呢?
陈婆婆头部外伤一案,后续报道说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最后陈婆婆将小男孩的父母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小男孩父母向原告陈婆婆赔偿4000余元。
工人被割断安全绳一案,报道说小男孩父母向施工者道了歉,赔了施工者一根安全绳。
重庆摔婴案,报道说摔婴女孩的母亲把她带去新疆了。
需要警醒的是“熊孩子”的父母的做法。在这三起事件的报道中,都有“熊孩子”父母为自己孩子寻找托辞的表述。如孩子只是开玩笑、孩子不知道后果、孩子喜欢小动物等等。“熊孩子”的父母以“孩子小”为自己的孩子开脱,没有顾及被害人的感受。
“熊孩子”的父母是大人,大人难道不知道有些玩笑不能开、危险的行为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婴儿的生命不同于玩具吗?这样的大人可能还没意识到:每一次对孩子不良行为的放纵或者故意遮掩,就是把孩子往深渊里推了一步。
2013年的北京大兴女童被摔案,摔女童的韩磊已被执行死刑。
韩磊在面对检察官时说:“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但是事实上,他杀了。
韩磊说自己从小脾气不好、特别冲动,他爸爸说他生气时会摔东西。“脾气不好”、“冲动”、摔点家什,在一些大人看来。也不算孩子的多大缺点吧?
但是韩磊的父母在70岁时痛失爱子,韩磊的女友尽管以前对他不离不弃,但在法律判决剥夺韩磊生命时她又能如何?
这些“熊孩子”超过常情的“调皮捣蛋”,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家教的缺失。如果“熊孩子”的家长还认识不到自己教育孩子的问题,别的大人怎么办呢?
遇到行为过分的“熊孩子”,负责任地跟他们说“不”,尽量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让他们有所忌惮。
约束大人自己的行为,在生活里注重尊重他人的权益和生命,让身边的“熊孩子”们从大人的言传身教中体会行为界限。
尽己所能,在工作和公益活动中传播法律知识、教育方法和美好的道德理念。
不要小看每个人的绵薄之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很多良法善治就是由这样的社会力量推动的。
我希望,公共事件不再是公众宣泄情绪的垃圾桶,围观群众吐完口水就完事大吉,而成为对历史、对未来有建设意义的事件。
通过对公共事件的反思,我们这些大人们应该实实在在地做些什么,让过去的悲剧不再重复上演,让我们共同的世界向我们期待的方向发展。
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营第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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