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 44 条规定: “侵权责任,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 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 按照其协议。” 本案, 亨利和王某发生纠纷, 首先应该适用二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若二人没达成此种协议, 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即中国法。 若如 C 项所言两人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 法院应按照其协议, 因此, C 项正确, B 项错误。
国籍国法又称为 “本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 法律适用法》 第 19 条规定,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 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 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 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 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因亨 利定居于上海, 其经常居所地在上海, 其属于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 故关于其本国法应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但之前已经分析, 本案首先适用两人选择的法律, 没有选择的, 适用中国法, 并非适用亨利本国法审理, 故 A 项不选。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 国法律的, 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 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 可以认定为不能查 明外国法律。 D 项所讲 “两人如果对甲国法的内 容有争议, 法院可视为甲国法无法查明” 说法错 误。 正确的做法是: 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当事 人有异议的, 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本题答案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