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快递|如何有效维护我们的权益》中,谈到面对常常延误的快递,怎么有效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原以为打完投诉电话,一切就可以解决了。
公司能够认识到服务的不足,在以后的服务中进行改进,我想这就是我最大的收获了。至于所谓的赔款,也就是一次快递费十块左右,无所谓的事情。
现实是,我打完投诉电话要求赔偿后,本地站点的负责人不久打来电话,大意如下:
A:快递您已经收到了吧,有什么问题么?
B:国家规定7天,你们明显延误了。
A:正常情况下,超过7天算延误,这次是因为大雪,高速封路了,所以不算。
B:除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你们延误肯定是得赔的。我不在意赔偿,我在意的是你们缺乏主动性,一方面没有主动去解决出现的延误问题,另一方面,是出现延误后的不了了之,反而觉得理所应当,没什么大不了。所以我投诉是希望能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A:我们以后会改进服务的,其实我们也很辛苦,大雪天挺不容易,这赔偿得我们自己承担,希望您能够理解。
B:我能理解,是挺辛苦的。
后来我没有让他们赔偿,都是加盟的人,赔偿得自己出,快递挺辛苦能够理解。接着总部来了一个短信,询问是否解决,我回的Y。
就这样,对快递公司而言,终于解决了我这个麻烦鬼,而我却觉得提升的路真是遥不可及。
其实,如果是以下版本:
站点负责人打电话
A:很抱歉,由于快递延误给您带来了不便,什么时候方便,我们将延误赔偿给您送去。
B:不用了,以后能够改进就好。
或者是:
在运输途中发现大雪,预计会发生延误,总部打来电话
A:先生,很抱歉,由于大雪高速封路,我们无法及时送达还请原谅。
B:恩恩,好的
抑或一条短信也是可以的。
从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失信了,只是抱着解决问题客户的心态去面对。
我理解快递员的辛苦,但我也认识到了也许我太理想化。
一份快递单据,是一份标准合同,双方约定权利与义务。快递企业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安全无误的送达收件人手中,国家规定是7天。
如果没有准时送达,便是失信,理应赔偿。现实情况是,快递企业总部消极面对,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忽略过去;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能忽悠则忽悠,不能忽悠,则划拨给导致延误的站点来解决。
责任被分配到了站点,站点心理也不平衡,觉得大雪的问题,不是他们造成的,凭什么他们承担损失,还这么辛苦。
企业尚且没有契约意识,下面加盟的人自然没有那个高度,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便也无可厚非了。
浪费了这么多时间,去投诉,希望以后能以服务顾客为宗旨;到头来才发现,在缺乏契约精神的背景下,再多的投诉都是没有意义的。只是被当成了问题客户,解决了就万事大吉。
个人尚且守信,企业却如此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