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类信贷业务(目的就是规避监管)
类信贷业务生命周期较短,表现为:模式创新→被滥用→叫停。
尽管类信贷业务结构复杂多样,但其本质均是以规避信贷规模控制、摆脱行业准入限制、降低风险资本消耗以及弥补自有资金不足为直接目标,以实现为借款人(一般为业务发起行自身授信客户)提供资金支持,获取存款、取得信贷收益的目的。
委托定向投资业务示意图
2009年以前,银行通常将不合规的信贷资产卖给信托公司,但是信托公司受到银监会监管,后来银监会规范了银信合作,于是证券、基金、保险、租赁等银监会无法直接监管的机构参与进来,信贷腾挪的方式更复杂、更隐蔽,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经济学原理讲,管制不能消灭黑市,只会抬升成交价格。
在金融领域,“监管——创新——监管”是永恒的主题,监管是创新的障碍,也是创新的诱发因素。
金融的本质是融资中介,它的存在意义在于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交易成本,如果成本过高,就会产生金融脱媒,金融机构的创新方向应该是降低中介成本。互联网金融,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信用评估的低成本、信贷流程的高效率,是更正确的创新方向。【互联网金融还在提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