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某置业公司工作了2个月,公司以小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小王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置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此案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某置业公司没有将录用条件告知员工小王,也没有严格的考核程序。置业公司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系违法行为。经过调解,小王与置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置业公司补偿小王一个月工资,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再无其他劳动纠纷。
此案中,很显然某置业公司在员工试用期管理中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如何对员工在试用期进行有效管理呢?
一、用人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录用条件,内容越详细越具体越好。
二、员工要知晓录用条件并签字确认。
三、将不胜任工作的情形转化为录用条件。
四、完善试用期考核程序。应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任务目标及表现,明确试用期考核标准、录用条件,经考核后确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