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九族”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更是一个司法学概念。在平时可能根本没有人能想起来“九族”这个概念,可是一旦这个概念被想起来并被用上之时,那就是平地起惊雷的天崩地裂之时。
“抄家”“灭族”史不绝书。说到“灭族”一般就是“诛灭九族”,其最直接的目的就在斩草除根,彻底除去子报父仇、孙报祖仇的实力和人脉。显然“灭族”之举就在于不为自己留下一丝一毫的后患。历史上的赵氏孤儿大复仇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在众义士的相助之下,赵氏孤儿成功脱逃,这就为日后的“大报仇”奠定了基础。基于这样的教训,从秦始皇开始,中国就有了“族诛”的残酷刑法。
那么,何谓“九族”?对于当事人来说,他的“九族”又都是哪些人呢?
一般认为,“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所谓“父族四”,指的是当事者自己一族,外加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及外孙。所谓“母族三”,指的是当事者外祖父的全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儿子。所谓“妻族二”,指的是岳父全家和岳母的娘家。由此可知,如果当事者的“九族”被诛灭,也就意味着所有和当事者有一丁点儿血缘关系的人全部被诛杀。这就彻底了断了任何后来者的复仇。
出于内心的恐惧,古代的统治者甚至发明了“诛灭十族”。所谓“十族”,就是在当事者的九族之外另加上当事者的门下学生。明成祖就曾诛杀方孝孺及其“十族”。史书记载,因方孝孺案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时称“瓜蔓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