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东亚军队的战俘释放后被审判,而西方军队的战俘释放后可以做英雄?
东亚悠久的皇权专制使我们很早就实行了类似鲁登道夫提出的“总体战”,战争动不动就是要亡国灭种的,所以我们的概念是要死战至最后一人。我们没有赎回俘虏的习惯,也从不教战士被俘后应该怎么办,俘虏就像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娘家很少想到要把他们弄回来,被俘了就意味着被娘家抛弃了。
既然已经被抛弃了,那么俘虏只能靠变节换取生路,你不仁我不义嘛!越是这样,被俘在我们的文化中就越是一个贬义词:被俘后国家与你之间的“协议”就终止了,你就已经死了,你如果没死,多半就干了坏事。
西方国家采用了另一种思路:被俘后,国家与你之间的“协议”仍然有效,国家会想办法营救你,但你也得遵守一系列操守,要在战俘营里“坚持斗争”。所以你如果斗争出来了,在战俘营里坚持没有做不利于国家的事,你就是英雄。当然,英雄是极少数,但毕竟比东亚国家多。
我觉得西方的这种做法依赖一个土壤和一个条件:
土壤:人文主义,坚信个人的价值。
条件:有实力能把俘虏搞回来。